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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师报名要求有什么

丽燕分享

  环评师是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缩写,报考环评需要满足要求,那么环评师的报考要求是什么呢?下文是环评师报名要求,欢迎阅读!

  环评师报名要求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3,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 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环评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环评师考试内容

  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配套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一)环境影响评价的定义及原则

  (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与报批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

  熟悉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及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人员的行为准则。

  (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

  (六)环境影响评价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了解环境影响评价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四、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熟悉生产建设项目(活动)开办(实施)前、实施过程中和结束后应采取的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1)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

  (2)熟悉野生动物保护的有关规定。

  (二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了解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工程设施防洪的有关规定;

  (2)了解防洪区、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法律定义。

  (二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了解城乡规划和规划区的法律定义;

  (2)掌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有关规定;

  (3)熟悉城市新区开发、建设和旧城区改建的有关规定;

  (4)熟悉城乡建设和发展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的有关规定;

  (二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1)了解本条例的适用范围;

  (2)掌握修建桥梁、码头和其他设施须按照防洪和航运的标准、要求进行的有关规定;

  (3)掌握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的规定。

  (二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1)掌握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区划分及保护要求;

  (2)掌握自然保护区内禁止行为的有关规定;

  (3)掌握内部未分区的自然保护区按照核心区和缓冲区管理的规定。

  (二十四)《风景名胜区条例》

  熟悉风景名胜区保护的有关规定。

  (二十五)《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了解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法律定义;

  (2)掌握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二十六)《土地复垦条例》

  (1)熟悉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复垦的原则;

  (2)了解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的损毁土地范围;

  (3)掌握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保护土壤质量与生态环境、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有关规定。

  (二十七)《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熟悉医疗废物集中贮存、处置设施选址的有关规定。

  (二十八)《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了解危险化学品的法律定义;

  (1)掌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有关规定;

  (3)熟悉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与有关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有关规定。

  (二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1)熟悉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法律定义及范围;

  (2)熟悉建设各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3)掌握禁止兴建的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

  (三十)《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1)熟悉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法律定义及范围;

  (2)掌握严格控制围填海工程的有关规定;

  (3)了解海洋工程拆除、弃置或者改作他用的环境保护有关规定;

  (4)熟悉海洋工程污染物排放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环境政策与产业政策

  (一)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1)了解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

  (2)熟悉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有关要求;

  (3)了解需切实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

  (4)了解加强环境监管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1)熟悉全面提高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水平的主要要求;

  (2)熟悉切实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严格化学品污染管理、深化重点领域污染综合防治的有关要求;

  (3)了解改革创新环境保护体制机制的有关要求。

  (三)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1)熟悉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主要目标;

  (2)熟悉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的有关要求;

  (3)了解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有关要求;

  (4)了解加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的有关要求。

  (四)"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1)熟悉节能减排的主要目标;

  (2)了解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的有关要求;

  (3)熟悉加强工业节能减排的有关要求;

  (4)熟悉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应用的规定;

  (5)掌握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要求。

  (五)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

  (六)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纲要

  (1)熟悉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2)了解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的主要任务。

  (七)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

  (1)熟悉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2)了解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的总体任务和具体任务。

  (八)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

  (九)关于推进大气污染物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

  (十)产业结构调整的相关规定

  (十一)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1)熟悉当前产能过剩、重复建设问题较为突出的产业和行业;

  (2)了解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政策导向及环境监管措施。

  (十二)环境保护部关于贯彻落实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1)熟悉提高环境保护准入门槛,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有关要求;

  (2)熟悉加强环境监管,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有关要求。

  (十)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掌握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分类。

  (十一)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1)熟悉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含义;

  (2)了解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3)熟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环境保护有关规定。

  (十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1)了解列入本名录的危险废物类别;

  (2)了解列入本名录危险废物范围的原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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