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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区创建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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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的价值与意义已经成为人们心中的共识,若要真正建立法治文明也面临诸多难点。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治社区创建工作方案,希望大家喜欢。

  法治社区创建工作方案一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社区建设,规范社区管理,保障社区稳定”为宗旨,以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为切入点,以提高社区居民法律素质为核心,促进社区依法建制、居民自治、民主管理,为构建平安和谐*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法治社区”创建活动,使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增强。社区管理、服务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居民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的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在社区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为全区和谐社区、平安社区、法治社区建设提供服务和保障,推进社区依法治理,为社区居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主要内容

  “法治社区”创建的主要内容是:重点学习宣传《宪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物权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城市居民最低保障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劳动法》、《合同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食品卫生法》等12部法律法规知识,并根据不同人群和季节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和妇女权益保障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深入社区依法治理,将社区各项事务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六个一”建设

  1、设立一个法治宣传栏(橱窗)。将与社区居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定期载入专栏,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漫画,结合具体事例“说”法。

  2、社区要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在社区开辟场所,并配置一些法律书籍,定期对居民开放,做到有“法律明白人”进行讲解,使社区居民养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习惯。

  3、明确一名法治工作负责人。社区居委会要指定一名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有一定法律知识基础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法治社区”工作,组织开展法律宣传、协调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等。

  4、建立一支法律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注重整合社区资源,充分发挥社区离退休干部、驻社区单位、法律服务机构、法律志愿者的作用,组建一支集法律宣传、法律服务于一体的全区性的社区法律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为居民提供周到细致的法律服务。

  5、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一个普法广场,为法制宣传教育这项公益性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6、制定一个学习宣传计划。区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制定出“法治社区”创建活动的具体宣传计划,并认真抓好落实。

  (二)组织开展“法律进社区”系列活动

  1、举办针对青少年的法律知识讲座。充分利用寒暑假和节假日,以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为依托,开设青少年法律知识讲座等,保证青少年在社区内得到良好的法制教育,不断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使其成为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2、坚持每季度开展一次义务法制宣传活动。利用社区法制宣传阵地,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作用,结合各个时期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发生在居民身边的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在为居民解疑释惑、排忧解难的过程中普及法律知识,帮助居民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做到法制宣传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

  3、利用现代远程教育设备播放宣传材料。充分利用党员现代远程教育设备和居民学校,开展针对老年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家庭防盗,交通安全等常识教育,针对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法规教育,针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法规教育,针对经营业主、流动人员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教育,针对外出务工人员的劳动法、合同法教育等,提高远程教育设备的使用效率。

  4、选树一批学法、用法典型。结合“法治社区”创建,发现培养在“法治社区”创建活动中积极参与法律知识学习宣传、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先进典型,大张旗鼓地宣传他们的成功经验,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社区居民。

  5、开办社区模拟法庭。协调有关部门将法庭搬进社区,对居民身边的有关问题进行现场模拟审理,增强社区居民的感性认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区民政局牵头负责全区“法治社区”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搞好工作协调与指导,确立培育推广典型,组织召开相关会议,起草考核标准,推荐表彰对象。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法治社区”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良好氛围。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先进典型,积极开展“法治社区”示范点创建工作,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三)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以“法治社区”创建活动为契机,结合社区工作实际,制定“法治社区”创建工作的近期目标、长远规划,建立健全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考核评价体系等规章制度,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方法、新途径,努力做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工作到位。

  (四)加强指导协调,努力形成合力。“法治社区”创建活动工作指导组要及时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研究解决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各部门要紧密联系当前工作实际,结合各自特点,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共同做好“法治社区”创建工作,多渠道、多形式推动“法治社区”创建活动的开展,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

  (五)认真组织检查考核。区民政局起草“法治社区”考核办法,报区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修订。依据考核办法,组织对区的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的方式,打分评定,对“法治社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评比表彰。

  法治社区创建工作方案二

  一、总体要求和创建目标

  以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届四次全会和《省依法治省纲要》的安排部署,努力实现创建工作七大目标:村(社区)党组织、自治组织、群团组织、村(居)务监督组织等健全有力、运转协调、作用良好;村(社区)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等健全落实;村(居)事务依法管理,矛盾纠纷依法规范妥善调处;社区网格化管理有力推进,平安建设成效显著,社会治安秩序良好;村规民约等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健全完备,村(居)民在村(社区)治理、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中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四自”作用充分发挥;村(社区)经济协调发展,公益事业蓬勃开展,城乡环境整洁优美;村(社区)文明和谐,风气良好,团结和睦。

  二、主要内容和创建标准

  (一)加强组织建设

  1.基层组织健全。各行政村要健全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等“八大组织”,配齐配强村、村委会主任、村文书、村“三员”(即组宣群团员、综治维稳员、统战宗教员)、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妇联主任、团支部书记、民兵排长、治保委员会主任、调解委员会主任等岗位。社区要健全党组织和群团组织、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居民小组等各类组织。

  牵头单位: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妇联、团,各乡镇(街道)

  2.职能运转有序。村(社区)党支部要主动抓好“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党员学习、流动党员管理、党费收缴等制度的落实,确保领导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要领导和支持村(居)民委员会行使职权,支持和保障村(居)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力,带领村(居)民依法开展自治,发展集体经济和社会事业。“两委”班子成员及其他村干部要团结协作、职责明确、廉洁自律。

  牵头单位: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二)推动民主建设

  3.切实落实民主选举。村(社区)党支部要严格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各项方针政策,委员会成员在反对民族分裂、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政治立场坚定。在换届选举中,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期依法选举产生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小组等人员,无违法选举、违法任命、违法罢免等行为。村(社区)党组织成员实行公推直选,村(居)民委员会实行直接选举。

  牵头单位: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4.坚决执行民主决策。建立健全村(居)民议事机构、群众(代表)会议制度,切实落实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和“一事一议”制度。决定涉及村(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前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保障群众的民主权利。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5.扎实推进民主管理。一是加强建章立制。村(社区)党支部要以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本村(社区)实际,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居)规民约,把群众的权利义务、村级组织之间的关系和工作程序,以及经济管理、社会治安、村风民俗、婚姻家庭、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要求写清楚,使村(居)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印章管理使用制度、村(居)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财务台账规范、印章使用严格、档案保管安全。二是听取群众意见。实行村(居)民代表定期联系推选户或村(居)民小组制度,及时收集和反映群众对村(社区)工作的建议意见;村(社区)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村(居)民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村(居)民代表会议或议事会议;重大事务要召集群众大会或代表会议讨论,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

  牵头单位: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卫计局,各乡镇(街道)

  6.始终坚持民主监督。一是实行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凡是村(社区)的重大事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都应及时公开,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大多数群众不赞成、不认同的事情,应立即予以纠正;坚持“一般事项季度公布、重大事项随时公布”原则,通过会议、广播和固定的村(居)务公开栏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党务、村(居)务、财务、服务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二是实行报告制度。村(居)民委员会每年至少向村(居)民会议报告工作1次,村(社区)干部每半年进行述职述廉1次,村(社区)“两委”成员每年至少进行民主评议1次,群众满意率不得低于80%,否则将被评为不合格。三是实行质询制度。完善质询问责和惩戒制度,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村“两委”要及时召开质询会回答群众质疑,对出现的不履职、不正确履职、违法违纪、侵犯群众利益等苗头要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强化法治建设

  7.深入推进法制教育。一是加强组织建设。要从村(社区)“两委”班子中选派专人负责,纳入村(社区)年度工作计划,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人员、有阵地、有措施,年终有工作总结,积极支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各类法制教育活动。二是加强队伍建设。选聘政治素质高、法律意识强、群众基础好的乡村党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伍军人、校园师生等加入到法制教育行列,确保每个村(社区)至少有1名法律顾问和3人以上的法制宣传小分队;人群相对集中的区域适当增配“法律明白人”,每年组织“法律明白人”进行专题培训和法制宣传活动不得少于1次。村(社区)“两委”干部、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集中学法每年不得少于3次,每年开展的群众性普法活动不得少于2次。三是加强阵地建设。依托村(社区)活动室农家书屋,逐年补充民族语言的法律类书籍报刊、宣传资料;建立规范的法制宣传栏,并加强管理维护,及时更新内容。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旅游文化局,各乡镇(街道)

  8.全面落实依法管理。一是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实现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达到“六有”(有固定办公场所、有标牌、有印章、有规范的调解文书、有统计台账、有业务学习资料)、“六统一”(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统一)标准。二是推进人民调解技能培训。着重培训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不断提高村(社区)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水平,使100%的矛盾纠纷在基层受理,98%的矛盾纠纷在基层化解,实现小纠纷不出村(社区),有效防止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演变为群体性事件,确保不发生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9.扎实开展平安建设。一是推进网格化建设。全面推进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专兼职治安巡逻队和群防群治力量作用,确保巡逻守护、院落联防、边界联防等各项制度落实到位;条件较好的社区要建立健全警务室和电子监控网络,加强对重点部位、复杂区域和案件多发地“天网工程”建设管护,确保反恐维稳无盲点。二是定期开展治安排查整治。加大对黄赌毒”窝点、破坏治安秩序、危害国家安全案(事)件、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及交通、消防、食品卫生等责任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的打击整治力度,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三是落实刑释解教帮扶工作。建立村(社区)安置帮教对象帮扶小组和社区服刑人员管控小组,协调落实农村籍刑释人员责任田(草场)、宅基地,城镇籍刑释人员纳入再就业扶助工程,安置率达100%;落实“多帮一”措施,村(社区)“两委”班子中有专人联系刑释人员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工作,帮教率达100%;村(社区)“两委”班子和社区服刑人员亲属积极辅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确保不发生社区服刑人员违反监管规定被收监和再犯罪情况。

  牵头单位:政法委

  责任单位: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

  (四)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10.按照《进一步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指导意见》(见附件2)要求和相关规定,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组织部、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

  (五)促进和谐发展

  11.经济协调发展。党支部要切实发挥引领作用,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积极发展农村专业化合作经济组织,注重科技引领,形成区域特色,提高农业效益,实现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统筹城乡和谐发展、群众收入稳定增长的目标。理清社区管理体制,优化投资环境,减轻社区负担,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投资。出台扶持政策,发挥党员、能人的示范作用,带动群众共同致富。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组织部、农办,各乡镇(街道)

  12.公益事业蓬勃发展。一是完善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事业,健全以“慈善超市”和社会捐助接收点为平台的慈善服务网络体系,推动公益慈善组织全覆盖。二是建立面向全社会的志愿者动员系统,推行志愿者注册和公民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完善志愿者绩效评估、风险保障、激励表彰等规定;社区组织要积极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流动人口、留守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受灾群众和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三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成果显著,道路桥梁定期养护,垃圾定点投放并逐步进行分类处理,车辆停放有序,宠物豢养文明,无“脏、乱、差”现象,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良好,城乡风貌整洁优美。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团、县城乡治办,各乡镇(街道)

  13.社会文明更加和谐。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加强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教育,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家庭”“民族团结楼栋”和“最美人物”“最美家庭”评比活动。村(居)民有学习、活动场所,经常举办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社会风气良好,村(居)民自觉遵守社会主义公民道德规范,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举止文明、注重仪表,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和谐、互相帮助,讲究科学、反对迷信,文明婚丧、树立新风。各民族团结和睦,流动人口与本村(社区)村民(居民)和谐相处,遵纪守法户达95%以上,计划生育率达100%,无参与邪教和“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牵头单位: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局,各乡镇(街道)

  14.宗教管理更加和顺。加强对宗教的正确引导,力所能及地为寺庙和僧尼解决困难问题。宗教正能量充分发挥,寺庙僧尼爱国爱教,遵纪守法。寺庙建设、各项宗教活动依法依规、规范有序。无新增未成年人员入寺为僧、无新增村民出境参加境外有分裂企图的宗教活动,无新增出境学经人员。本村露天佛像、佛塔、转经点、麻呢堆等宗教设施建设依法履行报批程序,无擅自新建、扩建等情况。无未经县乡批准擅自举办全村性或跨村的佛事活动。本村(社区)籍僧尼爱国爱教、遵纪守法,无干预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情况,无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村(社区)内民事调解等事务坚持党的领导,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积极作用,但不受宗教和寺庙的干预、支配。加强村集体用地管理,明确村民家庭承包土地、村集体土地和寺庙用地的权属界限。加强村民爱国守法感恩团结教育,不接受任何有附加条件的宗教捐赠和增加群众负担的宗教摊派。

  牵头单位:统战部

  责任单位:县民宗局,各乡镇(街道)

  三、创建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摸清底数。2014年8月25日前,各乡镇要对所属村(社区)逐一分析排队,分门别类地做好创建规划,制定创建办法和活动方案,并于8月30日前报县民政局。

  (二)创建申报。各乡镇(街道)要结合自身情况,推荐依法治村(社区)示范创建名单2个,并于2014年8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六份,申报表见附件1)报送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牵头,会同县级相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8月30日前,依法治县办公室组织县级相关部门从各乡镇(街道)推荐的县级示范村(社区)创建名单中筛选2个村(社区),向州民政局推荐为州级示范村(社区)创建单位。县民政局统一填制《州依法治村(社区)示范创建申报表》,并形成相关材料报州民政部门。

  (三)检查验收。2014年12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对照创建标准开展自查,及时查漏补缺;依法治县办公室将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推荐的示范村(社区)创建情况进行抽查。2015年3月,依法治县办公室、组织部、统战部、政法委、县民政局、县司法局组成检查组对各乡镇(街道)推荐的县级示范村(社区)创建情况进行统一检查验收。2015年4—6月,迎接省、州检查验收。

  (四)命名授牌。省、州命名表彰结束后,依法治县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根据验收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县级示范村(社区)创建名单(全县总数不超过10个),经公示后,正式命名为县级依法治村(社区)示范单位。省、州、县示范村(社区)不重复命名授牌。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依法治村(社区)示范创建活动。各乡镇(街道)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扎实抓好示范创建活动。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级依法治村(社区)示范创建工作由依法治县办公室牵头,县民政局组织实施,组织部、统战部、政法委、县司法局等部门参与。

  (三)跟进督查指导。坚持以示范创建活动为抓手,严格标准,严格把关,严格监督检查,引领推动依法治村(社区)工作在全县各村(社区)全面展开。对已经命名的示范村(社区)实行动态管理,县、乡依法治理办公室牵头,组织、统战、政法、民政、司法等部门要加强督查指导。

  法治社区创建工作方案篇三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确定的目标任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为促进我镇经济协调发展,构建和谐,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目标任务

  今年法治江安建设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是:深入开展法治江安建设工作,积极营造建设法治江安的浓烈氛围,做好“六五普法”中期验收迎查工作;紧紧抓住工作重点,在依法行政和法制宣法教育工作上有新进展,创成“依法行政示范点”;着力解决一些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法治建设取得实效;进一步理顺组织领导体制,在全镇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密切配合,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同心协力建设法治江安的工作格局。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依法行政组织领导。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落实,公众广泛参与的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机制,强化镇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平台载体,积极完成市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工作目标。

  (二)加强重点领域的制度建设。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向社会管理领域、关系社会民生等领域倾斜,推进农业现代化工程等方面的制度建设,突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鼓励节能减排,落实节约优先,环保优先的方针,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规范引导各类社会组织依法经营。

  (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明确重大决策的范围、事项和量化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科学和民主。

  (四)拓展社会各界有序参与行政决策的途径。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实现公众的广泛参与和深度参与,营造良好的公众参与氛围,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行政决策的参与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的反馈机制,对于公众较为普遍的意见和看法,予以集中反馈,并对不予采纳的意见和建议说明理由,确保听证会公信度。

  (五)完善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报告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六)实施决策后评估和责任追究。在重大行政决策实施过程中(含实施满两年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征求利益各方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全面清理和评估决策执行效果,为决策调整提供依据。对违反决策程序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七)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镇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编制,强化法制监督,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开展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备案审查、执法案卷评查、执法质量考评和满意度测评等工作。

  (八)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加强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受理、答复依申请公开事项。

  (九)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资格管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思想、作风和制度建设,打造一支思想好、业务精、能力强、作风硬、素质高的执法队伍。

  (十)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完善和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严格落实“雉水在线”学法平台学时要求,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十一)扎实推进法治系列创建活动。法治学校、法治企业、法治医院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工作有特色、富有成效。

  (十二)大力推进“公民法治驿站”运行标准化。注重驿站运行成效,积极引导公民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维权。

  (十三)扎实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富有成效,92%的村(社区)建成南通级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成率达25%。

  (十四)大力推进“一镇一品”的法治文化“五个一”工程。建设一个镇级法治文化广场(或公园)、一个村级法治文化广场、一所法治文化示范学校、一家法治文化示范企业、编排一台法治文艺节目。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贯穿于行政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各个环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深化行政管理改革,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强化行政行为监督,确保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规范、高效、廉洁,努力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二)依法加强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调控经济运行,突出市场主体地位,加强市场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秩序,完善社会信用服务,积极营造有利于各类市场主体自主创业和经济统筹协调发展的法治环境。

  (三)依法规范乡村建设和管理,不断优化创业环境和人居环境。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协调发展的要求,着眼于优化创业环境和人居环境,统筹规划,严格执法,切实抓好农村规划建设,加强综合执法管理,推进文明创建工作。

  (四)大力弘扬先进文化,依法推进科教文卫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有机结合,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全面实施科教兴镇、人才强镇战略,大力发展教育和科技事业;加强文化、卫生法制建设,促进文化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促进我镇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五)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着力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深刻变化的新情况,推进社会建设和管理的改革创新,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社会应急体系,依法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六)强化法制宣传教育,营造法治江安建设的良好社会环境。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是建没法治江安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干部的法律素养、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创新法制教育方式,加强青少年等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致力增强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形成全社会自觉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法治江安相适应的良好社会环境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法治江安”建设活动的重要性,把法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执法为民的实事来抓,常抓不懈,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1、全镇各村、各单位要结合我镇“法治江安”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认真研究制定本村、本单位年度创建工作计划。

  2、依法治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全镇各村、各单位制定年度创建活动工作计划情况进行抽查,对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不符合“法治江安”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及与本单位实际不相符合的,将限期整改。

  (二)营造浓厚宣传氛围。镇依法治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法治江安”创建活动的宣传报道,在各单位及广大干部群众中宣传“法治江安”建设的意义等内容,形成浓烈的法治建设氛围,让全镇广大人民群众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地接受到法治建设方面的知识,充分激发广大群众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性,把“法治江安”建设活动的宣传推向一个高潮。

  (三)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增强监督合力,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强化人大的监督力度,确保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能;加强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畅通各种监督渠道,使社情民意得到充分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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