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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房屋租赁合同

翠梅分享

  房屋租赁市场是最活跃的市场之一,承租人与出租人作为相对方,连接他们的是百姓手里最重要的私人财产,对租赁关系的调节是法律规范的重点,司法实践中涉及的此类纠纷屡见不鲜。那么怎么签订海口市房屋租赁合同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海口市房屋租赁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海口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文一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共有人、身份证号码、与出租人关系: 联系电话: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共同承租人、身份证号码、与承租人关系: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内容及用途

  1.xxx区村九队858号的xxx楼xxx房作为居住使用。甲方对本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来源合法。甲方保证本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本房屋前办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全额赔偿。水设备,上述设备的运行及维修费用,包含在租金之内,乙方不再另行付费。

  3.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转出或另作他用,乙方不得利用该房屋从事任何非法活动,如有发现,甲方有权提前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乙方所缴纳的押金则作为赔偿甲方的违约金,乙方要承担因非法活动而产生的一切民事、经济、刑事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

  1.租赁期间从2015年12月1日到2016年12月1日止,每月租金为550元人民币(大写:伍佰伍拾圆整)。

  2.按照本合同所约定的条件与乙方续租,并签订新的合同。续租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三、付款时间和方式

  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半年(六个月)的房租(水电费、电动车充电费除外)3300元人民币(大写:叁仟叁佰圆整),另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总计3850元人民币(大写:叁仟捌佰伍拾圆整)。第二次付款应在2016年5月20日前付清后半年的租金。乙方不可拖欠租金。水费为2元一吨,电费为1.5元一度,水电费由甲方代供水、供电部门向乙方按月收取。乙方如有电动车需要充电,则需要向甲方每月另付电动车充电费20元。

  四、合同解除

  1.合同期满且乙方已付清租赁期间的所有费用以及甲方验房无大损后(以租赁房屋签约时状况为参照),甲方应退回乙方的无利息押金。乙方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可移动设施由乙方自行处置。

  2.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解除合同后,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向对方支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赔偿金。

  五、租赁期间

  1.乙方进行必要通信设备和生活设施安装而导致部分墙面无法避免损坏的除外),不得自行改造房屋构造,须甲方同意后方可。但可以安装电话接入、互联网接入、电视信号接收、热水器、空调、洗衣机、晾衣架、挂钩等必要的通信设备和生活设施,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负。甲方有权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与行为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并负责日常检查、保养和维修,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并及时给予修复或更换,如甲方不能及时实施,乙方可以代为修复或更换,费用(以发票为准)由甲方报销或从房租中扣除。由于房屋质量、安全设施、供电线路、供水设备、排水设备等问题给乙方造成人身安全伤害或经济损失,甲方应给予乙方全额赔偿。

  七、其他

  1,甲、乙双方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按手印) (按手印)

  签订日期:2015年12月1日

  签订地点:xxx市xxx区xxx苍西村xxx路xxx号

  海口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文二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海口昌盛河矿业有限公司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海口市龙华区(县)金贸中路1号半山花园海天阁0768房,建筑面积 205.70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HK102538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房产证,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邹宇晶 ,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办公;

  (二)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2013年08月03日至2015年0月02日,共计贰年。甲方应于2013年08月03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11250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二十七万元整(¥:270000)。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每期租金支付日期为每月3号支付。 (二)押金:人民币贰万元整 (¥:20000)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

  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1)(7)(8)(19)(11)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

  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

  (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 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海口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15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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