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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法制教育校长动员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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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法制教育,使广大学生在学法、懂法的基础上,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法律尊严,这是实现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程。以下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关于12月4日法制教育校长动员讲话,下面小编就和大家分享,来欣赏一下吧。

12月4日法制教育校长动员讲话1

老师们、同学们:

今天我们在此召开“法制教育”讲座,邀请了乡党委、旗交警大队、司法所、派出所的几位领导来给我们上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我觉得这是非常必要而且是非常重要的,这是我们急需上好而且必须上好的一堂课。让法制走进校园,进一步增强同学们的法制意识,接受法制教育,自觉遵纪守法,学会利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学生,是我们面临的一个很迫切的任务。今天的法制教育意义深远,希望同学们一定要自觉遵守纪律,认真听讲。

同学们,开展法制教育,使广大学生在学法、懂法的基础上,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法律尊严,这是实现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程。无论从“英才教育”意义上,还是从“普及教育”意义上,最富有实效的实现途径还是学校的法制教育,唯有学校法制教育才能持久而有效地担当起培养“法治英才”与“法治公民”这一历史使命。学校法制教育是教育青少年学生知法、守法,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最有效途径。青少年犯罪是我国当前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而且犯罪趋于低龄化,在校学生犯罪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比例大有增长之势,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局面,有社会变革的原因,但更主要的一个因素就是各地学校多年来忽视甚至放弃法制教育的结果。

“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因此,只有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利用学校优势,根据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有的放矢地施加法制影响,使青少年学生知法、懂法,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才能有效地扼制青少年犯罪

老师们,同学们,依法治校是一所学校得以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实行依法治校,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章办事,就能在校园内形成讲求民主、积极参与学校管理、自觉维护校规校纪的良好氛围,这是一种强大的隐性课程,它能使置身于其中的全体学生在潜移默化当中,不知不觉地养成认真学法、自觉守法、善于用法、勇于护法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从而使法制教育事半功倍,最终实现学校法制教育的培养目标。

我希望全校师生都能通过此次活动,提高认识,时时刻刻处处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好学生,珍惜时光,珍爱生命!

最后,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欢迎和感谢前来参加此次活动的各位领导,感谢他们对我校工作给予的大力支持!

在此,祝愿我们的校园,永远在祥和的氛围中繁花似锦!祝愿我们每一个人永远平安、快乐!

谢谢!

12月4日法制教育校长动员讲话2

各位同学:

你们好!

今天我以法制副校长的身份,给大家上的第一堂法制课,希望大家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同时更是抛砖引玉。由于本人的学识和能力所限,加上时间有限,准备不足,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我今天讲的题目是《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一、我们应懂得哪些法律常识:

(一)法是如何解释的这个问题,有无数种说法,汉语中的法字。古代写作 。左旁的水字是公平的意思。右旁的 来自“神明裁判”故事里的一头刚直的独角神兽。传说当两方打官司时,审判官便把 拉出来,它的角去顶撞谁,谁就是不直者,谁就败诉。律字是“均布”既“不偏不倚的意思。由此可知,在我国法律一词的本来含义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公平、公正”,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二)法制,有广义和狭义之解,广义的法制,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总和。狭义的'法制,指全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严格按照法律办事。社会主义法制是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它是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几个方面的统一。中心环节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和全体公民都要严格地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以确立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实现统治和进行建设所必须的法律秩序。

(三)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可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宪法和法律,另一类从属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立法基础。它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就其内容和制定机关而言,可分为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基本法律是指刑法、民法、诉讼法律、行政法律、经济法律。其它法律是指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如森林法、商标法、海关法、食品卫生法。

(四)什么是违法与犯罪?

在这里,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事情发生在2004年5月26日某县城水上花园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是星期日,三位中学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嘻玩,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下,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流,在这里我给同学们出三个思考题:(1)第一步应该怎么做,(2)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犯罪,(3)如果甲构成犯罪,犯什么罪。结果应是(1)尽快送附近医院或是拔打120急救电话,治疗伤者,同时报警。前提是如果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且甲的年龄已满16周岁,首先是甲的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其次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徒刑或拘役。这个案例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受害人的伤势,如果是轻微伤,构成治安违法,如果是轻伤,则是自诉案件,适用刑法。再次就要考虑的是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所谓刑事责任年龄,就是指对犯罪后果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同时《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在这个案件中,如果某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犯罪。因为他是过失伤害,而不是故意伤害,但是某甲的监护人将承担治疗费用和行政处理。这里我特要提醒违法和犯罪不是同一个概念。

首先违法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禁止做的及不允许做的或是应当做的而不去做的行为。犯罪是指触犯《刑法》,严重危害社会,依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其次根据我们的办案实践,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违法治安管理的行为,触犯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犯罪触犯的是《刑法》。

第三,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违法的处罚种类有治安警告、治安罚款、治安拘留。按照《刑法》对犯罪分子处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从以上我给大家介绍的有关法律常识和案例分析,违法不等于犯罪,犯罪必定违法,无论是违法与犯罪,同学们都不能触犯,要从点滴做起,从遵守校纪、校规入手,做学法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禁止对老师的教育置若罔闻,否则就可能走上犯罪道路。

12月4日法制教育校长动员讲话3

老师们、同学们:

很高兴有机会在这里和大家交流,这一学期的学习任务就要结束,寒假生活即将来临,我们在此时利用校园广播召开全校安全法制教育大会,有着特殊的意义。

近期以来,我们学校连续发生了几起恶性学校暴力事件,极少数同学为了满足自己不可压抑的空虚感和虚荣心,深夜外出上网、逃学旷课、顶撞老师、打架斗殴、甚至勾结社会不良青年到校门口寻衅滋事,这些都严重干扰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给受害者造成了心理及身体上的巨大伤害,在广大师生中间形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同时也严重损害了我们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

大家都知道我们学校的办学宗旨是?为学生的持续发展奠基、对学生的终生幸福负责?,对于学习态度端正、思想品德优秀、深受老师和同学认可的同学,学校将不遗余力的为他们的成长提供最广阔的空间与舞台(教师节奖学金和今天上午发奖,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但对于极少数屡次无视校规校纪的害群之马,学校也会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罚,触犯国家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在这一方面,学校决不会手软,也决不会姑息迁就。

下面我举几个例子:

1、 三起偷盗行为:去年高三高考前早晨5:00左右偷教室大学未录取;高三某男生,宿舍行窃,涉及手机、运动鞋、钱物等;高一某女生,身为班干部,虚荣心强,攀比送礼物,竟把手伸向天天在一起的好友。。。良心发现退回部分;均开除劝退。

2、 打架斗殴。最大的一起是12、16晚上高一高二发生群殴事件,原因仅仅是素不相识的两个学生把八四消毒液弄对方裤子上,只要一个对不起,也许就解决的问题演变成一起重大恶性刑事案件,虽然是轻伤,定性不是简单的打架而是被定为?寻衅滋事?,(原因是其中一方是恶意蓄谋找多人并派人去教室招呼打的群架),参与的学生先后有5人刑事拘留,已经一个多月;另有10余人不同程度参与,多次到公安局受询查;双方因赔偿问题仍然在谈判,估计赔偿金在50万左右,只要参与人人有份;因案情未了结,不便多说,以后我们会安排相关法律人员剖析此案例,让大家真正汲取教训。

相关人员包括目前上课的同学也将受到学校处理。

同样地点20~~年9、24因下雨溅湿裤子,走校生与运动员发生矛盾。30余万。。 (可恶的是回家周前,高二和高一由于暖壶事件,差点又酿成恶性打架事件,幸亏值班教师发现劝阻,当事学生明天上午招呼家长到德育处等处理;如果有上次参与本次又加入的坚决不留。)

3、手机上网聊天交友,私自外出,劝退三人。都是女生,去年元旦高三实验班借故有病未归去见网友;现在高二16和和高二10班,也发生类似情况,涉及隐私不多说,已经劝退。

警告有此类情况的要悬崖勒马;网上—秦皇岛某中学一名女生,也是上网结识了一名男子,与该男子到桂林游玩后在阳朔县城投宿,遭遇网友性侵犯,在逃避时不幸坠楼身亡。

周日校外网吧被打被敲诈。(辛集被绑架---就在农校网吧附近)

4、早恋引发打架事件。 今年12月21日,某中学一名品学兼优的班长,因为出言制止了一起两个女同学间的争执,竟然被其中一名女同学叫来社会闲散人员伤害致死。案情水落石出之后,人们很震惊地发现,这起命案的背后,隐约有早恋的影子——— 两名女同学争执的缘由,是她们都?爱?上同一名男生。

我校上届高三某男生因招惹家里附近饭店服务员,差点被砍;还有一起某女生与校外发小早恋,天天接送,门口骑车冲突,男生逞能,事后报复,用匕首扎伤,仍在监狱服刑;高一某男生暗恋、嫉妒发生冲突;高三某男生因早恋在校外被打。

5、 逗闹引发恶性伤害事件。高二四班田某把书砸向本班女生,嘴角受伤; 高二13班因下棋发生打斗引发眼睛受伤,一拳头估计需要几万元。

6、 安全事故另外在校外发生交通事故多起,两名学生每天三轮接送;校内也发生多起骑电动车相撞的伤人事件。

为了惩前毖后,教育本人,我们对部分违反校规校纪的同学已经做出非常严肃的处理,初步统计本学期我们共开除劝退各类严重违纪的学生18人,留校查看及以上处分70余人,有种情况值得一提:个别已经劝退的学生本来已经转学,却忍受不了其它学校恶劣环境和过于宽松的管理,动用了各种关系甚至家长想下跪求情,但因其表现极其恶劣影响太坏,学校坚持未让他们返校,只能自己在家里自学;

更令人痛心遗憾的是至今至少6人次曾经或仍然在看守所拘留,给家庭学校带来极其恶劣影响,给本人带来了终身耻辱甚至影响了他一生的前途;

说这些,作为你们的德育校长,我感到心情很沉重,我虽然经常对大家进行安全法制教育,经常语重心长的发自内心劝导违纪的小时,但是仍然发生这么多事情,没有把这些学生教育好,觉得很愧对他们的家长!我深深感到自责,感到自己肩上担子的沉重!

但我和我们的老师尤其是你们的班主任一起,依旧会全力做好我们本职工作,帮助大家健康成长!

我希望受到学校处理的同学能够及时悬崖勒马,重新回到班级、学校的集体队伍中,改掉自身的所有不良习气与习惯,严格以学校的规章制度来要求自己,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谈举止,用古人的一句话来说,就是?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或者叫?亡羊补牢,为时未晚?。

同时也希望其他同学引以为戒,遇到类似的问题敢于大胆的揭发与制止,让此类现象在我们的校园内没有生存、发展的土壤,让我们的校园变得更加美丽、和谐,真正成为我们生活、学习、成长的共同家园。

同学们,你们正值人生的花季,虽然掌握了一定的生活常识,有了一定的独立意识,普遍希望得到社会的支持、理解、尊重和赞扬,以体现自己在家庭、学校和社会中的价值。但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有些现象,以前在我们学校也曾经发生过,比如:有的同学在我们学校上学的时候,不遵守纪律,不听老师的教育,爱小偷小摸,小到拿别人一支铅笔、一块橡皮,大到偷钱、偷自行车、敲诈等等,还有的同学爱打架,整天无事生非、寻衅滋事;总之在他们小小的年纪,就已经有了许多劣迹。当他们走出校园,或早或晚,几乎都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运动员偷自行车大学被开除;某学生大学录取书刚到手偷摩托车。。。)

下面,我想从法律的角度给同学们讲讲什么是违法犯罪,虽不专业但却都是活生生的真实案例,也许你仅仅记住一个,悲剧不会发生在你身上,你将终身受益。

20世纪以来,青少年犯罪是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青少年犯罪所占全国刑事立案比例一直较高,约为65%,处于居高不下的局面。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14—18岁的少年发案率上升较快,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年龄阶段,并以侵犯财产型犯罪居多,团伙作案数量剧增。人之初,性本善,这些少年,曾经天真无邪,如同一张白纸,他们的人生座标为什么变得如此扭曲?人生最初暗淡的一笔来自哪里呢?根据有关调查数据分析,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无知。

我给同学们讲两个案例,一个是一名十四周岁中学生的周某故意伤害案,该学生因为一件琐事和同学发生口角,大打出手,用板凳将同学打成重伤。这起案件发生后,该同学后悔不已,他说自已没有想到会出现这种情况,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这叫什么?这就叫?一失足而成千古恨?。(孟曾经说过,二狗子身份)

再给同学们讲一个20~~年河南省发生的一起案件,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一直沉迷于网络游戏。但父母不给钱,于是他就想到向同学下手敲诈钱财,一天,他在操场上看见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自已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你。方某很害怕,将自已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佰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勾结社会青年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对方某拳打脚踢,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向学校反映情况,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后来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从这起案件的发生和发展看,一方面,刘某对违法犯罪的界定认识不清,另一方面,被害人方某也不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以至于三番五次的被抢劫。所以我想告诉同学们,只要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合理的侵害和侵犯,你完全可以举起法律的盾牌,向学校、老师、家长及时反映,学校一定会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对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极个别违犯学校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学生给予严肃的处理。

我们通常所讲的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严重不良行为,即: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等等。

上述列举的行为中,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这一行为希望同学们引起注意,同学们可能会对此不以为然,但这也是违法行为;还有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在学校也是时常发生的,据我了解,一些高年级的同学会向低年级的同学强行索要钱财,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是犯罪!对于此类歪风邪气,同学们不要害怕,要敢于检举揭发,同这些违法行为作斗争。

(平安夜卖苹果、香烟,学校已经处理;对是否存在收保护费等情况并已经报案,如有线索请直接联系我)

那么对具有上述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处理呢?

我可以给大家举个例子:20~~年11月份,江西某中学学生张某为了给自己买一个随身听,多次在校内外作案,利用西瓜刀等作案工具,抢劫、勒索同学钱物五起,现金68.5元,因为在抢劫及勒索过程中有明显暴力倾向,被公安机关逮捕,并被处以五年有期徒刑。因为自己一时的贪欲葬送了美好的青春年华,我想这不得不引起我们深痛的反思。杀人、纵火、投毒、抢劫、敲诈,国家司法部门对于这些违法犯罪行为的量刑是最重的。20~~年9月在某地举行的公捕公判大会上,一个青年就因为手持匕首抢了一块钱,就被判了三年有期徒刑,同学们,这一块钱的代价真可谓惨痛之至!

我再给同学们举个案例,安徽省某中学学生林某,案发时未满16周岁,20~~年11月14日下午,他在一家游戏机室附近遇见同学杨某,就向杨某索要香烟,杨某说没有,便进了游戏室里,林某便觉得杨某没有给他面子,就纠集另一人将杨某叫出游戏厅又叫他拿烟,杨某不给,林某便一拳往杨某腹部打去,当杨某躬着身抱着肚子叫痛时,林某又用右肘部击打他后脑造成杨某颅出血而死亡。此案例中的林某已满14周岁,且实施的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行为,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林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应承担刑事责任,他将在监狱中渡过漫长的黑暗生活。等他重新踏入社会时,可能已经垂垂老矣,人生最为光彩的一段青春消失了。

同学们,做人就一定要有做人的尊严,要时常告诫自己,要想幸福的生活在这个世界上,就应该遵守社会规则。否则,哪怕是一个小小的举动,都会使自己失去?自由?这个最宝贵的财富。正如作家柳青所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

(下学期组织同学去参观拘留所!)

其实刚才我所列举的这些案例,完全是由于多数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茫然和自己一时的头脑发热。西方有一句谚语:?冲动是魔鬼?。一时的冲动,能铸成毁灭前途的大错,一时的冲动,能使自己堕落到罪恶的深渊,一时的冲动,又不知不觉地把自己送上严峻的法庭,等待着的是法律的制裁和正义的审判!所以,我想对有过类似行为或者想法的同学敲响警钟:要对自己负责、要对家庭负责、要对社会负责,更要对所有关爱过你的人负责,对自己一生的幸福负责!不要等着冰冷的手铐戴在手上的时候才追悔莫及,不要看着父母老泪纵横的双眼才痛哭流涕,不要在失去自由的瞬间才幡然醒悟!

下面我重点说一下:中学生打架斗殴的成因。

学生自身的原因

一是早恋引起导致的。中学生大都进入青春期。这个时期是人体发育迅猛、心理变化急剧的时期,也是性萌发并趋向于成熟的时期,易产生早恋现象。由于早恋,会产生争风吃醋现象,导致斗殴。

二是虚荣心作崇导致的。虚荣心作祟,死要面子,这种情势往往取决于围观者的态度,如果看客较多,起哄、叫嚣,那势必造成为?面子?而斗殴。

三是受影视媒体影响导致的。崇拜黑社会?老大?,随着住宿学生的增加,寝室之间演变成?帮派?林立,明争暗斗,大仗时有,小仗不断。

四是受暴力网络游戏影响导致的。在游戏的暗示作用下,青少年会从内心倾向用游戏中简单粗暴的处理方式来解决现实中的问题,严重的会导致犯罪。

五是精神世界的极度空虚导致的。因为空虚,他们选择早恋、网络……甚至犯罪。不少学生空虚的思想已经被暴力充斥,成为打架斗殴的直接诱因。

六是心理不相容导致的。独生子女的特性决定了大多数学生缺乏谦让精神和包容性,对他人?看不惯?,当意见发生冲突时,容易义气用事,情绪激动,导致矛盾激化,因争强好胜而大打出手。

七是 ?变态自尊?导致的。此类学生因非智力因素导致自卑感严重,担心他人嫌弃自己,因而表现出?变态自尊?---因怀疑、敏感而容易在外界刺激下激起愤怒情绪,选择?用拳头找回自我?。

八是以暴制暴导致的。学生本是事件受害者,但未能采取正当手段解决问题,反而纠集一些人,以暴力手段实施报复行为,导致恶性后果。

家长的原因。

一是溺爱型家长。现在的孩子大多是独生子女,当孩子之间发生了矛盾,不能正确的去疏导,反而去宠用孩子。

二是疏于管教型家长。学生在外结交不三不四人等,成帮结派,惹事生非;不少学生家庭或因单亲或因父母下岗忙于打工挣钱或因家长责任心较差而忽略了对子女的关心教育,致使学生结交了社会上的不良人员,受他们挑唆、利用而参与斗殴。

三是粗暴型家长。有些家长发现孩子身上有缺点或在学校违纪了,听说之后,不问青红皂白,轻者大骂,重者大打出手。常此以往,在学校得不到温暖,在家得不到关爱,孩子就会破罐子破摔,易导致他们出现心理偏差及行为过激问题。

四是没有掌握家庭教育操作技术型家长。大部分家长都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只关注孩子的学习成绩,而忽略孩子的思想道德教育;还有一些家长没有掌握教育孩子的科学方法,孩子总听到同样的话,只会厌倦,去寻找新的刺激和快乐,一旦有机会就会爆发。 同学之间的情缘是很难得的,有什么矛盾纠纷要各自多作自我批评,化解矛盾;不要动不动就打架,个别同学打架还叫上其他同学或社会上的人,我曾经说过这是没有赢家的战争----一是肌体伤害 (严重的甚至留下残疾),二是赔偿,三要处分甚至开除,四是留下案底,以后当兵就业都会受影响。

不要发生、不要参与、不要人家叫你你就出去(过去例子),不要心存侥幸,学校不可能不知道;要有防患意识,发现打架斗殴的苗头要进行劝阻,及时报告老师和学校;

有必要提醒同学们的是:每年的年末,也是社会上两抢和刑事暴力案件的高发期,一些不法分子猖狂做案,总是给新年的祥和抹上不和谐的阴影,为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免受伤害,远离暴力侵害,希望同学们在这一时期要时时注意安全防范,主要是预防受到抢劫、抢夺、绑架、勒索,偷窃等不法行为的伤害,因此要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不到一些有安全隐患的地方活动,比如一些娱乐场所,特别是?三厅两吧?,二是不到偏僻的地方行走活动,如人员较少的山地、公园、巷道,三是谨慎与陌生人接触,不要轻信陌生人的话,不要轻易将个人情况和家庭财产、成员等情况告诉他人,四是离开家人或学校时务必告知自己的去向,并按时回家和返校,五是不到其他地方留宿或彻夜不归。只有我们时刻注意防范,伤害一定会远离我们的。

同时我还要提醒同学们,年底期末我们容易受到侵害的不仅是来自校园之外,也许,一些严重的暴力源就在校园之内,每年的年底或期末时间,发生在各个校园内的各种暴力侵害案件屡见不鲜。临近期末,一些有暴力倾向的学生,以为打了架就放假,学校现在抓不到我,抱着侥幸心理,所以就将暴力伤害加在自己同学身上;一些学生以为,一个学期来与其他人的矛盾总要有一个了结,这了结的最后时机就在期末了,机不可失,于是就纠集所谓哥们兄弟寻仇打人;一些学生平时好逸恶劳,花钱如水,亏空欠债,急于还债,只好铤而走险,偷窃公私财物、勒索、敲诈弱小同学;更有极少数不良学生,与社会不法人员里外勾结,利用学生胆小或怕报复的心理,公然对学生实施抢劫、勒索、偷窃电动车等。因此,我在这里警告个别有以上不法或重大违纪行为动机的学生,必须认清形势,抑制住自己的不正常,不健康的念头,不要成为校园暴力的做蛹者,最后为人所不齿。在此,必须明确告诉你们,任何的不法行为都必将受到严厉的惩处,学校是有力量、也有决心维护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的。

最后我再讲一讲中学生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的规定,未成人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中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我想我们的很多老师和同学也身有同感。因此,我们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尊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你可以有个性、有特点、甚至标新立异,但是要把法律规定作为一切活动的最高警戒线,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能越雷池半步。

12月4日法制教育校长动员讲话4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的意思是没有圆规和尺子就不能作出方和圆来。我们生活的社会也是由无数个方和圆组成的,而作出这些方圆的便是法律规则。大家都知道,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作为21世纪的中学生,高尚的道德修养是我们人生追求的较高境界,而不违反法律法规则是我们行为的最底线。

我们生活中违法乱纪的现象有很多,如:同学间发生争执时,就破口大骂、大打出手;有的大同学向小同学索要钱财;有的故意破坏公共场所的桌椅、打碎路灯;有的走路不靠右侧通行,随意破坏交通规则;有人随意践踏草坪、采摘花朵、污染环境;还有的未经人家允许私自拆毁他人信件、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等,这些都是因为没有良好的行为习惯,不能自我约束,任意妄为而造成的。亲爱的同学们,守法与犯罪只是一步相隔,当冲动来袭,不妨告诫自己:冲动是魔鬼;当无边的欲望袭来,不妨告诫自己:人不可能拥有一切。我们要在平时多听家长和老师的教会,能虚心听取别人意见,有错即改,在日常生活中,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不要让自己迈进错误的深渊,而使自己终身后悔,请同学们在心中时刻铭记:只有我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能够自律,才不会给我们的家人、朋友,更是自己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最后,我提议:让我们自觉维护校规校纪,能够知错就改,为我们自己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生活环境,让我们大家都能每天幸福的生活!

12月4日法制教育校长动员讲话5

同学们:

大家好!

我是山东春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维玉。

今天,很荣幸和大家从法律共同探讨同学们身边的事,分析我们可能存在的一些不良行为。

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首先跟大家讲一下,为什么要学习法律,这也是今天法制讲座的第一部分。

第一个问题,我们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作为我们国家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的核心的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学生学习法制是现实社会形势的需要。

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通过学习,增强自己的法制意识和法律观念,知道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什么是犯罪的,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地对待和处理自己周围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懂法知法守法护法。

其次,学好了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受保护权,受教育权,继承权等权利。学好法律可以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三,学好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体现人民利益,违法就是违背了人民利益,损害了人民利益,人民国家的法律要靠全体人民来维护,对违法犯罪的行为作斗争,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学习了法律,就知道哪些是违法犯罪行为,从而自学遵守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因此,咱们学习法律非常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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