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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十个辩论逻辑错误

雅雯分享

  辩论中的错误多种多样,今天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常见的十个辩论逻辑错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常见的十个辩论逻辑错误

  逻辑错误一、推不出

  逻辑证明中论证方式的规则是:“论据必须能够推出论题”,这条规则要求论证者对论题提供充足的论据,违反它的逻辑错误叫做“推不出”。

  逻辑错误二、偷换概念

  偷换概念是违反同一律对概念运用的要求的逻辑错误。

  逻辑错误三、偷换论题,避实就虚,攻其不意

  偷换论题是违反同一律对判断运用的要求所犯的逻辑错误,辩论中最常见的表现有两种:

  1.故意回避对方的问题,王顾左右而言他;

  2.故意歪曲对方的观点然后加以振振有词的“批驳”,然后宣布自己“得胜”。

  逻辑错误四、以偏概全

  以偏概全是指仅根据少数事例得出一般性结论的简单化的归纳方法。由于任何实例都不难找到,因此在严肃的科学思维中,仅仅靠例子只能提出初步的假说,而不能证明任何严肃的科学命题。

  逻辑错误五、机械类比

  在运用类比推理时, 仅仅根据两事物为数很少的又不具备典型性的共同属性,就推断类比对象具有与已知属性相关性程度不高的另一属性, 这种错误的类推逻辑上叫做机械类比。

  好几本逻辑教材上引用一个典型的机械类比的例子:

  “一个家庭需要有一个家长, 在家庭里发生纠纷的时候, 就需要家长来裁决。国际问题要比家庭纠纷复杂得多,所以,国际大家庭也应该有一个“家长”,当国与国之间的纠纷通过协商不能解决时,就应该让承担“家长”职责的国家来裁决。”

  这个例子是国际霸权主义者用机械类比来论证霸权主义合理性的逻辑错误。

  逻辑错误六、双重标准

  双重标准是一种实用主义的诡辩术,指在同一问题上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是非标准和取舍标准, 以混淆是非, 达到有利于自己的目的。

  逻辑错误七、虚假论据

  这种逻辑错误是指故意违反“论据必须已知为真”的规则, 用编造的所谓“权威理论”或无中生有的例子作为论据, 用来论证错误的论题。

  言论中大量虚假论据,有的可能是因为当事人缺乏常识而搞错了,常识性错误。但是有不少言论中有故意作假、捏造论据的现象。

  逻辑错误八、诉诸情感

  诉诸情感是指用煽情的语言来唤起公众的某种怜悯、义愤等情感以转移中心论题、逃避理论交锋的诡辩术, 又叫做“以情感为据”。

  但是,在严肃的理论探讨中,仅仅有感情的抒发而缺少合乎逻辑的理论思考,对于得出理性的结论来说是毫无作用的,因为情感是感性的东西,情感有时会阻碍理性的思考。所以“感情用事”历来不是褒义词。

  逻辑错误九、预期理由

  根据充足理由原则,论证中基本论据的真实性必须是已知的, 而不能是尚待证明的,违反这一要求, 用想当然的所谓理由来为自己的观点作论证,这种逻辑错误叫做“预期理由”。

  逻辑错误十、自相矛盾

  违反矛盾律的逻辑错误“自相矛盾”是一切逻辑错误中最严重的一种,它指的是思想、言论中的自我否定现象。一个理论必须是逻辑自恰的,就是说任何理论体系都不允许包含逻辑矛盾。有一种逻辑推理叫做 “归谬式”推理,即由一个假定如果能合乎逻辑地推出互相否定的结论(逻辑矛盾)来,就能证明该假定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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