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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社会学论文

秋梅分享

  法律规则无疑具有重要性,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关。法律社会学在我国经历了近百年的发展,尤其在改革开放后更是取得了长足进步。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律社会学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法律社会学论文篇1

  浅谈中国社会与法律经济学问题

  摘 要:当今世界,社会与法律经济学已经成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内容,各种问题日益攀升,给我国企业和国民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本文从分析专利恶意诉讼的构成要件的角度对社会与法律经济学的重要性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法律配套 政策性金融 法律经济学

  一、法律经济学及专利恶意诉讼的相关概念

  法律经济学又称为“法律的经济分析”或者“法和经济学”,是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首先发展起来的一门法学与经济学领域交叉的新兴学科,是一门运用经济学理论阐述法律问题的学科。用法律经济学的代表人物波斯纳的话来说,法律经济学就是“将经济学的理论和经验主义方法全面运用于法律制度分析”的学科。具体地讲,就是采用经济学的理论与分析方法,研究特定社会的法律制度、法律关系,以及不同法律规则的效率。R?P?麦乐怡认为,“法律经济学是通过对法律规则进行成本和收益分析及经济效率分析,使人们可以就法律实施的结果得出结论,并且对特定的法律安排的社会价值作出评价”。法律经济学在80年代刚被介绍到我国时即引起了国内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它开阔了法学研究的新视角,使法学研究可以从成本投入与资源分配等角度对法律与制度的安排做出经济的分析,以求达到二者结合的最佳效益,对于解释现行的法律制度,以及预测其发展趋势也有着积极的意义。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是涉及知识成果和知识价值的一种权利,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其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工商经贸等领域里创造的精神财富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简要概括起来,知识产权是人们对通过脑力劳动创造出来的智力成果和知识财产所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

  民事诉讼是公民和法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一项重要的法律手段,公民和法人可以通过在国家司法机关行使诉讼权来有效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近年来,随着人民法院为方便人民群众进行民事诉讼而降低民事诉讼门槛,以及我国民事经济纠纷的日益复杂化,给一些企图通过诉讼来实现其非法目的、谋取非法利益的恶意诉讼留下了可乘之机,而以专利为工具手段提起恶意诉讼的案件近年来已呈增多之势。恶意诉讼,顾名思义是一种滥用诉讼权的不当行为,包括恶意当事人出于非正当目的采取不正当诉讼手段但借助合法程序,企图诱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从而达到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自身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对于专利恶意诉讼,我国《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稿中明确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无事实根据和正当理由而以他人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般认为,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特指权利人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在明知权利有瑕疵的情况下起诉相对人侵权,致使相对人在诉讼中遭受损失的行为专利恶意诉讼与现代法治是不相容的,从法律经济学角度来讲,专利恶意诉讼不仅严重损害了有关当事人的权益,也给法官及办案人员设下诸多陷阱,增加了法律工作的职业风险,而且专利恶意诉讼同时浪费了我国本来就有限的司法资源,扰乱了司法秩序,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我国司法机关的公正形象,让人们对社会公信力和司法权威产生质疑,不利于我国现代法制建设及经济发展。

  二、专利恶意诉讼的构成要件

  由于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本身的特点使得目前的专利恶意诉讼往往具有极大的隐蔽性。比如发明发现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审查授权方面目前还有许多漏洞需要弥补,这就容易给专利恶意诉讼提供条件,但是在这些专利权还未被确认为无效以前,相关专利权人就有权起诉。那么专利恶意诉讼都有哪些法律构成要件呢?在近几年的司法实践中,法官们往往是依据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并结合专利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对于专利恶意诉讼的侵权行为的认定同样要考虑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这四个要件,特别是专利恶意诉讼权利人的主观过错是否存在恶意,是认定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是否成立的关键。

  三、中国社会与法律经济学问题分析

  (一)法律制度尚不完善

  虽然我国已具备实施BOT投资方式的基本法律环境,但现有法律制度在政府特许、担保等多方面未能满足BOT投资方式制度需求,亟待完善现有法律制度或作有利的应用解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制定和颁布了二百多个涉及外商投资的法律和法规,然而我国颁布的法律、法规在许多问题上与国际惯例还有一定的距离。

  (二)投资方式面临的风险

  BOT投资方式和国内投资相比,除了建设期和经营期、资金持续的风险之外,还面临着政治风险、汇率风险、通货膨胀的风险和外商信誉的风险。外商投资的期限较长,在建设期间和经营期间很可能发生相关的外汇汇率的变动。全球范围内的通货膨胀不断出现,甚至有些国家和地区出现了恶性通货膨胀,外商投资的过程中有可能转嫁通货膨胀风险。

  (三)区域发展不平衡

  现有投资项目的分布,东部尤其是沿海较多,中部各省次之,西部的BOT项目较少。由于开放程度和经济发展的差异所致,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落后而且欠账较多,这严重制约着当地的经济与社会发展。

  今后,在构建政策性金融体系过程中应吸取过去的经验教训,努力逐步建立和完善政策性金融的法律法规框架,通过法律法规形式确定政策性金融的地位,分别对各类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设立目的、业务原则、业务范围、服务手段、资金使用与补充方式、监督管理机构及方式等进行明确规定,从而建立和完善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基本运作框架,提升政策性金融机构管理运作的规范程度。考虑到中国政策性金融制度建设还必须经历一段渐进探索、开拓、创新的过程,可采取由粗到细、先易后难的方式,从制度、章程的较粗线条的全覆盖到渐进细化、升级的法规全覆盖的立法技术路线,最终形成较完备的相关法律体系。

  法律社会学论文篇2

  试谈中国慈善困局的法律社会学分析

  [摘 要]慈善事业是弘扬互助友爱精神和建设积极向上的伦理道德的最好途径与方式,具有缩小收入差距、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共享发展成果的客观功效。当前中国的慈善事业面临着公信力缺失、慈善意识落后、法制建设滞后、慈善机制发育不良等诸多制约,遭遇了前所未遇的困局。因此,改良国民的慈善意识是发展中国慈善事业的基础工程, 健全完善慈善法制是发展中国慈善事业的根本保证, 促使慈善组织运行机制发育成熟则是发展中国慈善事业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慈善事业;慈善困局;慈善意识;慈善法制;慈善机制

  什么是慈善? 中华慈善总会崔乃夫认为慈善“一般地就是互助,就是人帮人的活动”,这是通俗的说法。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则认为:“慈善事业,是以社会成员的善心奉献与互助以及通过民间公益组织具体运作为基本特征的一项社会性救助事业。”“慈善事业是弘扬互助友爱精神和建设积极向上的伦理道德的最好途径与方式, 具有缩小收入差距、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共享发展成果的不可替代的客观功效。”社会成员的仁慈善心是其道德基础,收入差距和施惠者的自愿捐献是其经济基础,社会性的民间公益团体或公益组织的运作是其组织基础,捐献者的个人意愿是慈善事业的实施基础。只要存在贫富差距,只要社会上还存在需要救助的人群,慈善事业就有存在和发展的必要。

  一、我国慈善事业的现状

  新中国成立以后,很长一段时期里,实际上不存在真正意义的民间慈善事业。当时的一切救灾、济贫、助孤、养老、育幼,除了家庭自己承担以外,全部由国家或集体包办。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社会贫富分化的速度加快,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和贫困群体之间的差距扩大,我国的基尼系数已达0.45,越过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在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也出现了大量的贫困群体需要予以救济,新时期的慈善事业应运而生。

  1994年,“中华慈善总会”的成立标志中国的慈善事业走上了正轨。据不完全统计, 1996 年至今,仅全国民政系统收到的捐赠款物,就达到了284亿元,其中捐款超过180亿元,接收棉衣被超过12亿件,在解决灾民生活困难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慈善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中国慈善的发展还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捐款数量虽然很多,总体数量仍然偏少,中国的捐款数量只占GDP的0.15%,中国在慈善事业发展上和其他国家的差距较大。二是慈善的主体单一。中国的慈善过多地着眼于企业家阶层上,慈善不应该是富人施舍给穷人的过程,而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相互帮助。三是中国慈善组织的数量不足,中国基金会的数量仍然不足2000个,把全部的基金会加在一起,每年的捐款费用、政府拨款合起来才1800亿,还不够盖茨基金会一家的规模。四是中国慈善的公信力普遍缺失。慈善公信力的缺失也制约了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并使得慈善步入恶性循环的状态。

  二、中国慈善困局分析

  (一)导致中国慈善困局最关键原因是慈善组织的公信力不足

  所谓公信力,从本质上说就是指公众的信任度。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就是指慈善组织获取公众信任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可以说,公信力是慈善组织赢得组织声誉和获取社会捐赠、资助、吸引志愿者以及实现组织终极目标的必要前提。

  (二)慈善事业面临体制困局

  体制困局表现在四个方面:合法性困局、主导权困局、效率困局与伦理困局。“慈善垄断”是造成这一切问题的总的根源。首先,慈善垄断造成了一个合法性的困局。慈善的垄断在中国从行政垄断体现出来。社会管理依靠政令,包括对于民间组织的管理都是依靠政令,而不是依靠非常严格的法律进行管理。第二是慈善垄断导致主导权的困局。这个主导权有两种:一种是政府主导社会。

  慈善本来应该由社会主导,现在却由政府主导社会来办慈善;还有一种是官办主导民办。当官办基金会效率不高的时候,于是开始出租自己的权力:如果民办基金会做得好就可以挂靠,这就是官办主导民办。它使民间的慈善缺乏主导权,不利于慈善事业的发展。第三是慈善垄断带来的效率困局。官办的把全部慈善资源垄断了,民间组织就无法得到资源。把慈善资源垄断到自己手里,这就形成了一种绝对的慈善权力,效率便也无从谈起。第四是伦理上的困局。所有的慈善捐献都不是公民可以直接监督、管理的慈善,而只能通过政府,这就意味着没有办法在慈善中享受它的全过程,也意味着我们很少有展示或者实现自己美德的机会。

  三、构筑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抓住机遇, 积极发展中国慈善事业, 是当代中国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一个战略选择。

  (一)改良国民的慈善意识是发展慈善事业的基础工程

  发展中国的慈善事业, 首先要了解国人的伦理道德取向, 积极培育现代慈善意识。如何培养国民的现代慈善意识, 本文认为需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

  首先, 要确立什么是现代慈善意识。现代慈善事业尤其强调平等、博爱并建立在平等、博爱的基础之上,只有人格平等才是互助长久的条件,只有真正博爱才是共享财富的可靠基石。

  其次,要确立符合现代文明与社会公正的财富观。应当确立个人财富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自社会的观念, 也应当通过相应的途径反馈社会的观念,而慈善事业显然是最好的反馈社会的途径。

  第三,要营造相应的舆论与社会氛围。一个宽容的社会,不宽容者将被视为异类,报复与仇恨则被视为不耻,人们会在相应的社会氛围中矫正自己的思想与行为;如果一个社会是博爱的,自私者必然陷入孤寂, 要么带着孤寂离开这个世界, 要么只能参与到博爱者的群体中来。

  因此,营造出了良好的舆论环境与社会氛围, 必然造就公众的现代慈善意识及自觉行动。

  第四, 要有相应的慈善学堂与培训课程。让人们知道财富从何而来, 又如何回馈社会, 并通过专门学习来找到最有价值的回馈社会的途径与方式。第五, 树立慈善榜样, 用榜样去带动大众参与慈善事业。慈善事业是建立在自觉自愿自律基础之上的道德事业, 慈善事业的发展特别需要有榜样示范。政府、社会尤其是慈善机构, 应当努力寻求、发现甚至打造这样的榜样。

  (二)健全完善慈善法制是发展慈善事业的根本保证

  发展慈善事业必须有严密的法制规范。在政治、经济、社会因素均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时代背景下, 法制滞后是中国慈善事业难以发展的致命缺陷。现实中一些慈善活动违规及“爱心官司”日益增加的现象, 表明由道德和公信支撑起来的慈善事业特别需要法制规范。

  第一, 制定专门的慈善事业法。慈善机构是慈善事业的主体,确立独立的法人地位, 明确其性质及其管理、运行规则,就可以让慈善事业获得独立的发展。政府职能部门应当积极介入, 承担起慈善事业立法的起草工作, 进而推动国家立法机关加快立法步伐。

  第二, 取消慈善机构须有主管单位之陈规。慈善法制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确立并维护慈善机构的独立法人地位,实现自我良性发展, 这不仅是慈善机构成长的必须条件,也是整个慈善事业大发展的必须条件。

  第三, 确立完善、统一的慈善财税制度。一方面, 真正让企业、个人向慈善机构捐赠享受税前扣除的待遇成为全国统一政策,使社会参与慈善的环境得到改善。另一方面,国家财政也应当对慈善事业有实质性的支持,这是促使慈善事业获得发展的重要条件。第四,调整政府与慈善机构的关系。

  慈善法制应明确政府与慈善机构的关系是伙伴关系, 任何慈善机构都以其公信力为其生存与发展的基石,政府的作用在于依法监督和提供支持服务,只有当慈善机构违规时才依法出面进行处罚。第五,强化处罚机制。慈善法制还应当强化对慈善领域中违法行为的处罚机制。重点是防止企业、个人或社会团体借慈善之名行逃税之实,尤其是要杜绝通过慈善活动来洗钱等违法犯罪现象。

  (三)促使慈善组织运行机制发育成熟是发展慈善事业的关键所在

  一方面,慈善机构应当尊从阳光、公信的原则建立起相应的组织机制。信息公开是慈善机构赢得公信的前提,通过德高望重人士的实质性参与甚至决策是慈善机构赢得公信的条件。另一方面,对市场机制的娴熟利用是发展现代慈善事业的基本条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慈善机构也要与时俱进,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巧妙运用市场机制来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因此, 一是慈善机构要用市场化理念来开展慈善活动策划。只有通过相应的慈善项目策划, 才能在有能力帮助他人的人与需要帮助的人之间架设有效的桥梁,在互利之中实现合作。

  二是慈善机构需要用市场化理念进行慈善营销。慈善机构、大众传媒等, 均负有推销博爱意识与慈善理念的责任和使命。三是慈善机构需要用市场化理念进行资本运作。这是提高效率的重要途径。四是慈善机构还需要善于利用市场规则。尊重捐献者的意愿,给有贡献者以适当回报( 精神奖励、社会声望等等) , 培养自己稳定的参与群体。

  总之,慈善事业是弘扬互助友爱精神和建设积极向上的伦理道德的最好途径与方式,也是调节收入分配、润滑社会关系的必要制度安排,建立在互助友爱基础之上的各种慈善事业应当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如果我们有一个发达的慈善事业,将对中国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起到非常重要的、良性的、不可替代的维系、润滑与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王金涛,张泽伟,季明.慈善业何时跳出窘境[J].了望新闻周刊,2006 (10):6.

  [2]高志华.论慈善[J].中国社会工作,2009,(3).

  [3]郑功成.论慈善事业[J].中国社会工作,2009,(3).

  [4]刘溜.中华慈善十年[J].中国新闻周刊,200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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