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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禁毒日资料:中国禁毒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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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以下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有关禁毒方面的文章,欢迎阅读:

  封建社会

  19世纪中叶,西方殖民主义者强行向中国输入鸦片,中国人民深受其害。为彻底消除毒品祸害,一个多世纪以来,中国人民与之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斗争。160年前,民族英雄林则徐在虎门用了23天时间,销毁鸦片两万多箱,不仅沉重打击了西方殖民者借鸦片贸易牟取不义之财的罪恶行径,更在世界禁毒史上写下壮烈的第一笔。

  新中国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中央人民政府即采取坚决措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禁毒运动,收缴毒品,禁种罂粟,封闭烟馆,严厉惩办制贩毒品活动,8万多毒品犯罪分子被判处刑罚,2000万吸毒者被戒除了毒瘾,并结合农村土地改革根除了罂粟种植。短短三年时间,就基本禁绝了危害中国百余年的鸦片毒害,创造了举世公认的奇迹。

  80年代以来,在国际毒潮的侵袭下,由于中国毗邻“金三角”毒源地的特定地理位置,境外毒品不断向中国境内渗透,导致已经禁绝的毒品祸害又卷土重来。因毒品过境引发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逐步蔓延。

  在毒品违法犯罪死灰复燃并逐渐增多的现象露头之后,中国政府禁毒的态度明确,决心坚定,动员和领导全国人民同毒品违法犯罪进行坚决的斗争,加强禁毒工作领导,健全禁毒法规,完善禁毒措施,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并加大禁毒斗争的人力、财力投入,增加缉毒专项编制,组建缉毒专业队伍,拨出禁毒专项经费,改善禁毒装备,加强戒毒基础建设和研究。

  进入90年代以后中国政府主要采取了如下措施:

  1.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

  1990年11月,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禁毒方面的重要政策和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统一领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国家禁毒委员会由公安部、国务院办公厅、卫生部、国际禁毒日海关总署、外交部、司法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教委等18个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办事机构设在公安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都成立了禁毒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2.完善禁毒法律

  1990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通过了《关于禁毒的决定》。

  1995年1月12日,国务院李鹏签署发布了《强制戒毒办法》。

  1997年3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八届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案。修订后的《刑法》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的处罚更加完善。

  3.制定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禁毒工作方针

  中国政府在禁毒斗争中坚持“三禁(禁吸、禁种、禁贩)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方针,把打击贩运、减少毒品供应和禁吸戒毒、减少毒品需求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

  4.连续开展围剿毒品犯罪的“大行动”

  1992年8月,云南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采取坚决果断措施,一举摧毁了多年盘踞在云南省平远街地区的武装贩毒贩枪集团,捕获犯罪嫌疑人854名,缴获海洛因、鸦片等毒品975公斤,收缴用于武装贩毒的枪支353支,有力地震摄了毒品犯罪。

  1993年6月,根据公安部南宁会议的统一部署,云南、广西开展了缉毒缉枪的集中行动。当年这两个省区缴获的海洛因和鸦片占全国缴获量的82%和70%。

  1994年5月,云南省公安机关捕获了多次组织向我境内贩毒的缅甸大毒枭杨茂贤,并依照中国法律判处其死刑,沉重打击了境外毒枭的嚣张气焰。广东、福建、北京等地公安机关也相继破获了一批制贩“冰”毒大案,捣毁一批毒品地下加工窝点,并与香港警方协作,捕获了涉案毒贩。

  1997年,国家禁毒委员会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场声势大、力度大的禁毒专项斗争,动员全社会参与,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取得了显著效果。

  1991年至1997年,全国执法机关共查破毒品案件41.3万起,抓获涉案违法犯罪人员56.8万名,缴获海洛因26.9吨,鸦片14.4吨。

  作为世界上最早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管制的国家之一,中国从1993年起,对联合国规定管制的22种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出口许可证制度;从1996年起实行进口许可证制度。1991年至1997年,共缴获了企图走私出境的易制毒化学品923吨。

  5.加强禁吸戒毒工作

  为了从根本上消除毒品对人民群众的侵害,挽救吸毒者的生命,遏制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是终消除国内毒品消费问题,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严格的禁吸戒毒措施。

  对吸毒成瘾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据国务院《强制戒毒办法》通过行政措施在一定时期内对其强制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瘾。

  对经强制戒毒后的出所人员,由家庭、单位、常住地公安派出所及基层群众组织,共同负责开展对强制戒毒出所人员的后续帮助教育工作,防止其复吸。

  对发现的复吸者,由司法部门对其实行劳动教养,继续帮助其戒毒。

  中国登记在册吸毒人数1991年为14.8万人,1992年为25万人,1994年为38万人,1995年为52万人,1997年为54万人。

  1991年至1997年,全国强制戒毒55万人次,全国共建立了695个强制戒毒所,司法部门建立劳教戒毒所、队86个,劳动教养戒毒10万人次。医疗卫生部门还建立了一批自愿戒毒机构,收治了一批自愿戒毒人员。

  云南等省在强制戒毒工作方面摸索了一些比较成功的经验,许多地方就强制戒毒、戒毒所管理等制定了一些切实可行的具体规定、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等地在全社会帮教挽救吸毒者、减少复吸率方面积累了成功的经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还陆续开展了对吸毒人员的调查登记,逐步摸清了吸毒人员情况,为深入开展戒毒工作奠定了基础。

  6.广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每年“6.26”国际禁毒日前后,各级政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及其他多种形式集中开展禁毒宣传活动。

  青少年是我们民族的未来与希望。中国政府一向重视对青少年,特别是对在校学生进行毒品预防教育。1992年,国家禁毒委员会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共同编写、审定了《禁毒教育读本》,作为在中学生中普及禁毒知识的课外读物。1996年又编写了《毒品预防教育》一书。

  1995年,国家禁毒委员会和中央电视台摄制并播出了8集纪实电视片《中华之剑》,引起观众强烈反响。

  禁毒宣传标语

  1、抵制毒品,参与禁毒。

  2、珍爱生命,拒绝毒品。

  3、莫沾毒品,莫交毒友。

  4、防毒反毒,人人有责。

  5、扫除毒害,利国利民。

  6、毒品是人类社会的公害。

  7、吸毒是犯罪的祸根。

  8、毒品一日不绝,禁毒一刻不止。

  9、有毒必肃,贩毒必惩,种毒必究,吸毒必戒。

  10、四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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