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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布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名单,青少年近视要注意了

智鹏分享

  2月25日,从教育部获悉,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2018年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遴选结果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命名北京市东城区等84个地区为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区)、天津市北辰区等29个地区为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改革试验区。

  《通知》对省级、有关改革试验区和试点县(市、区)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明确要求。其中指出,要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工作推进。要按照《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要求,积极争取当地财政部门大力支持,切实加大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为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备近视防控基础设施设备,保障开展近视监测、筛查等工作,确保试点和改革试验工作顺利推进。

  同时,《通知》强调,要改善办学条件,建设特色学校。努力改善学校教育教学条件和设施,积极在本行政区域遴选和建设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特色学校并不断形成规模。比如,为中小学生配备符合标准的可调节课桌椅、坐姿矫正器和其他近视防控等相关设施和用具,严格按照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落实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等采光和照明要求,使用利于视力健康的照明设备,落实学校教室照明卫生标准达标率100%要求,提供符合用眼卫生要求的学习环境。

  在制度层面,《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纳入发展规划。把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建设作为本行政区域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的重要载体,把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纳入本地教育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成立政府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分工明确、部门协同的工作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统筹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

  此外,《通知》还要求,积极争取当地宣传、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媒体的大力支持,将《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和省级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宣传到每所学校和广大师生,使其准确知晓国家关于近视防控的相关措施和要求并身体力行,切实提高和增强科学用眼、护眼的意识和能力。

  为保证防近视工作顺利推进,《通知》还指出,要强化监督检查,建立退出机制。教育部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工作情况的指导、督促。2020年教育部将组织开展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工作推进情况专项检查,对于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将取消命名并予以通报,着力建立和完善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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