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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全国各地计划生育三孩最新政策(5)

刘丽分享

  延长产假最新消息2017:全国29个省份延长产假各地产假普遍延长

  按照国家卫计委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修订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各地修订后的条例均增加了生育奖励假或延长产假,普遍达到138天至158天,并有男方陪护假或叫护理假,一般为15天至30天。

  产假意在保护妇女生育权益,维护妇女的健康,保持女职工的劳动生产力,同时保证母乳喂养及照护婴幼儿的时间,有利于母婴健康。在我国,符合全面两孩政策的人群中2/3在35岁以上,第二孩产假的延长更有实际意义。南开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教授原新说,我国夫妇实际平均初育年龄达到25—27周岁,第二孩生育年龄普遍高龄,出生非健康婴儿的概率也在增大,不利于出生人口素质的改善。另一方面,大龄孕产妇怀孕和生产期间自身的健康风险增大,同时产后自我身体恢复的功能也在弱化,夫妻照顾孩子的体力和精力都在下降。他认为,产假少的省份延长产假,这一点挺好,有利于母婴健康,同时较好地兼顾家庭和事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要求,如果该规定中的产假没有落实,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专家普遍认为,产假是把双刃剑,保护了女性权益,同 时也会影响女性生育意愿。原来生一个孩子用人单位等6个月就可以继续用工,如今允许生两个之后,女职工有2年不能正常上班。对于女职工来说,产假过长,也会担心自己的职业升迁和事业发展受到影响。

  生育保险支出面临压力

  女职工休产假,有产假工资可领。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这个生育津贴其实就是产假工资。按规定生育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等单位。

  人社部公布的数字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生育保险参保1.84亿人,当期基金收入519亿元,支出527亿元,累计结余676亿元,全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808万人次。第二孩的到来,使2016年成为2000年以来出生人口最多年份,加大了生育保险的支付压力。

  “以前普遍是一个孩子、休一个产假,现在普遍生两个孩子,休两个产假,每人得到两份产假津贴,产假还不止是98天,虽然生育保险基金目前结余较多,但潜在风险仍比较大。”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说,生育保险覆盖两块内容,一部分是医疗费用,包括产检、手术等,另一部分是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目前生育基金主要用来报销医疗费用,以及发放产假工资。我国就业人员中只有一半参加了生育保险,地区之间的基金结余情况差别巨大。“国家法定产假是98天,许多省份不同程度地延长了产假,在我们全面放开两孩的情况下,生育两个孩子产假将达到一年左右。在不提高企业缴费水平的前提下,如果产假工资都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出,基金支出压力比较大。”

  前段时间,国家已经明确把生育保险纳入医疗保险中,孙洁认为这有利于扩大受益群体,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产检、手术等费用报销会更多一些,但产假工资支付仍比较困难。一方面各地产假普遍超过98天,另一方面不能增加企业负担,并且当前的生育保险缴费率还不能提高。

  “鼓励人们生育两孩的同时,不应过多增加生育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尤其不能影响到企业用工成本,否则会加剧职场性别歧视,势必不可持续。”孙洁建议,仍按照原有的产假时间即98天支付工资,同时可以增加财政补贴,减轻生育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

  社会支持政策降两孩成本

  2016年6—12月国家卫计委在全国组织开展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发现部分地区新增生育假奖励和生育津贴落实困难。单位用人成本增加,影响了女性平等就业。

  记者采访了广州的一家广告公司,这家广告公司员工150多人,主要以85后90后为主。支付五险一金,公司需要给每人每月缴纳约800元,一个月需缴纳12万元,一年144万元。由于负担太重,而广告业竞争激烈,公司就只给高管买齐了五险一金,包括了生育保险,其余人员分情况分时段购买险种。

  记者发现,机关事业单位对产假制度一般执行较好,对于企业员工来说,产假是否休足、产假工资是否发放,与企业用工成本有很大关系,也影响到女职工本人意愿。有调查显示,经济因素成为人们是否生两孩的重要原因之一,女职工产假如果影响到家庭收入,势必增加生育成本,更加影响人们的生育意愿。

  “各地修改后的计生条例规定的产假时间,比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要长,如果按计生条例执行,确实增加企业成本。当然,生育政策本来就牵涉到经济社会各个方面,建议协调相关部门,出台政策,落实产假政策,保障权益。”原新说。

  他认为,全社会都应该支持共同降低生育成本。比如产假可以弹性处理,设置一些照顾孩子的假期比如新生儿期、幼儿期,这时候孩子需要的照顾比较多,可以带薪或不带薪休一个月或两个月,男女双方可以共同享用这个假期。比如男方陪产假,可以根据每个家庭情况和女方产假互换,分担女性育儿压力。

  我国生育两孩的社会支持政策有望出台。在今年两会上,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表示,将加强托儿、幼儿教育等方面的设施建设,出台支持家庭发展的政策。财政肖捷表示,适当增加与家庭生计相关的专项开支扣除项目,如有关两孩家庭的教育等支出会考虑在个税中扣除。

  部分地区产假相关规定

  一般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广东

  1、基本产假9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6、晚育的,增加15天;

  7、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上海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产假:98天+30天(生育假)+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第三、生育假30天(原先的30天晚育假改为生育假;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

  第四、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河南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2016年5月27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五章第二十七条规定: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重庆

  一、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对晚育的妇女,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还应增加产假20个工作日。

  二、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晚育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满1周岁。

  根据《重庆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的规定,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至婴儿满1周岁,坚持劳动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并经单位同意,可离岗休息。

  三、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兰州

  2012年9月开始,凡参加兰州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正常孕产期因各种原因终止妊娠时、符合生育保险政策支付范围规定的费用,均能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并享受相关生育保险待遇。

  四川

  2016年1月,在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新修订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随之生效。按照新的计生政策,女方生育假(产假)延长60天,男方也有20天护理假,且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自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来,各地相继开始修订地方计生条例。据查,目前至少已有26省份(名单如右表)的新计生条例正式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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