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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厦门市劳动法婚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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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假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劳动者要了解自己的婚假权利,了解相关知识。下面是由学习啦小编分享的厦门婚假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厦门市婚假规定

  晚婚的婚假=15天

  “第三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晚婚的,婚假为十五日;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一百三十五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七日至十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7月26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

  劳动法婚假新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各地婚假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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