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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初中学生社会实践经历将纳入综合素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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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上海市教委、市文明办、团市委出台《上海市初中学生社会实践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统筹育人资源,创新育人载体,结合上海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的目标与任务,上海市教委、市文明办、团市委制定了《上海市初中学生社会实践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这是上海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配套上海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重要规范性文件之一。

  《实施办法》明确,初中学生社会实践主要评价内容为学生参加社会考察、公益劳动、职业体验、安全实训等综合实践活动的情况。社会考察是指学校组织学生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历史类纪念地,大型公共设施、重大工程基地,国防、科技、农业基地,自然保护区等资源单位进行考察、调查、探究和研学实践等。公益劳动是指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及校园周边社区的公益劳动,主要包括校园内公共设施的卫生保洁、绿化美化、普及文明风尚、为孤残老幼服务、送温暖献爱心等。职业体验是指学校组织学生到职业院校等场所参观、学习、体验等。安全实训是指学校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演练及实训体验,安排学生在学校开展火灾、地震、校车等突发事件逃生演练,组织学生在学校公共安全教育体验教室、区域公共安全教育体验中心、市级公共安全教育场馆等地进行安全实训。其中,《实施办法》强调,每个初中学生在初中阶段至少有1次进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考察学习和3个公益劳动岗位的经历。

  《实施办法》规定,学生在初中阶段需完成社会考察136课时(平均每学期约2天半)、公益劳动80课时(平均每学期约1天半,一般每学年不少于20课时)、职业体验32课时(平均每学期半天,其中在本市职业院校的职业体验不少于16课时)、安全实训24课时(初中阶段共3天,一般在上海市级公共安全教育场馆的安全实训不少于8课时)。根据课程计划,可安排在每学年2周的社区服务社会实践课程中完成,时间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散安排。社会考察、公益劳动、职业体验和安全实训可在整个初中阶段统筹安排。社会考察(含社会调查)可主要安排在六七年级,职业体验可主要安排在八九年级,学校可根据教学计划做适当调整。

  《实施办法》对初中生社会实践活动的记录方式作了规定。由学校集体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由学校记录在“上海市初中学生社会实践电子记录平台”,主要记录社会实践的类别、主题、时间、内容、基地/场所(项目)、课时、获奖情况、记录人等信息。每学年学校可以指导学生在“电子平台”上选择1—2条典型事例予以展开。相关录入内容在“电子平台”上公示无异议后,有效信息将定期导入“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学生个人参加的社会实践经历,由学校指导学生记录在“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纪实报告”中“自我介绍”部分。

  《实施办法》强调了主体责任和组织分工:学校是初中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统筹德育、教学、团队等相关部门,全面推进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场所(项目单位)是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的责任主体,要做好资源提供,开发适合初中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课程和项目。各职业院校要研究制定职业体验方案,开发适合于初中学生体验的项目、课程等资源。各区教育局要加强管理和指导,将学校在课程中实施社会实践的情况纳入学校办学考核评价体系。各区文明办要统筹社区资源,要依托街道(镇),为就近就便开展学生社会实践创造条件。各团区委、区少工委要开发整合相关社会资源,有序有效地组织开展好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实施办法》要求做好初中生社会实践的保障工作,加强安全保障、队伍保障和费用保障,建立信誉等级评价,将教师指导学生社会实践的工作量纳入绩效考核,发挥家长、校友、大学生和高中生志愿者等作用,营造全员育人的良好氛围。另外,要完善软硬件建设,丰富“电子平台”的功能及应用,进一步完善操作流程,做好记录服务,提升用户体验,做好数据信息的备份及保管等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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