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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商管理制度范文3篇

弘达分享

  一个成功的加盟离不开一份完整有效的加盟制度。下面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加盟商管理制度范文3篇,就随学习啦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您能满意,谢谢。

  加盟商管理制度范文一:

  本着携手双赢,互惠互利的理念,为了明确**公司与加盟商之间各自的责任、权力和利益的问题,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盟商资格

  1、有意致力于**行业,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度和个人品质,并且认同**公司的品牌文化和企业价值观;

  2、有必要的资金实力、较好的经营管理能力和可持续开发市场的能力;

  3、有强烈的品牌意识、服务理念和主动配合公司总部规范化管理理念。

  二、加盟流程

  三、加盟政策

  1、筹备支持:公司将向加盟商提供有价值的开店评估,包括投资预算、营运成本、业绩预估、利润回报、选择评估等前期开店的市场可行性评估,降低投资风险;参与当地市场调查;进行专卖店地段评估;市场竞争环境等系列可行性分析,确保品牌成功导入;

  2、装修支持:公司从选址开始,从图纸测绘、效果模拟、装修要求、施工注意等各个方面,从全局到细节,给予专业的指导与帮助,提供细致的服务,公司将在终端正常运营后给予装修补贴;

  3、培训支持:公司将向加盟商及其员工提供专业的产品知识、陈列技能、专卖店管理的各项培训工作,并在开业期间及后期管理,定期与不定期给予提供各类专业培训支持。同时,公司免费提供《产品知识手册》、《店长手册》、《导购手册》、《陈列执行手册》;

  4、产品支持:公司将结合店铺的实际情况,给予产品方面配货指导、价格指导、库存指导等;公司在不同季节、不同节假日、周年庆等时节提供丰富多彩的促销产品、礼品供加盟商选择,以达到促销的效果。

  5、营销支持:公司结合当地的消费实情及店铺的销售情况,策划全年的营销方案,包括开业、节日、换季等不同的时节、春秋两次大型促销等营销方案,帮助加盟商把握市场动态及销售契机,提高销售业绩;

  6、巡店支持:公司派市场督导定期进行专业的店铺陈列指导和帮助,提升店铺的视觉效果, 维护品牌形象,帮助加盟商分析解决终端实际遇到的问题;

  7、广告支持:公司将在全国范围内定期投放品牌推广广告,提高品牌知名度、美誉度;

  8、物流支持:公司将免费为客户提供最合适的物流配送方式,为加盟商的货品安全、准时到达提供最有效地保障;

  9、零库存支持:商品在3个月内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可100%调换;

  10、激励机制:加盟商在完成约定的销售指标任务,公司将给予加盟商相应比例的返点作为奖励。

  四、加盟商职责

  1、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并服从**公司的统一规划及管理,接受公司的日常督查;

  2、在加盟合同约定区域内积极宣传和推广**品牌,并积极开发拓展市场;

  3、加盟商是**公司在加盟区域内渠道、市场、客服的主体,承担销售、服务等事项;

  4、无论加盟合同终止与否,均须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5、加盟商负责加盟区域市场调查和分析,及时反馈市场各类信息;

  6、每个加盟商都要完成一定的任务。每年考察一次,接受**公司年度审核;

  7、如果加盟商之间发生冲突,必须服从公司的协调。

  五、解除、推出、转让机制

  1、解除机制:即由于加盟商违反相关规定或公司因发展需要提出和加盟商解除加盟合作关系。

  1.1当加盟商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可提出与加盟商解除合作关系:

  1.1.1缺少必要的加盟条件;

  1.1.2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条款;

  1.1.3违反相关规定且经公司劝告不能改正及不予以确实答复;

  1.1.4加盟商财务状况恶化、经营不景气不能正常经营的;

  1.1.5加盟商未经公司同意私自停止营业;

  1.1.6损害**品牌形象、声誉、信用的言行。

  1.2加盟解除过渡期为30天。解约过渡期满,如加盟商无违反法律法规经营和有损于**品牌形象的行为,则于解约过渡期满的15天内返还加盟保证金;如由于加盟商违反法律法规经营和损害**品牌形象,则**品牌有权没收加盟保证金及追究由此造成的经济和品牌损失。

  2、退出机制:即由于加盟商自身原因,提出与**取消加盟关系。

  2.1加盟商如需退出加盟,需提前60天向**提出书面申请,经**进行情况调查,如加盟商无违反**加盟商制度,无损害**形象、声誉、信用的行为,**允许加盟商退出加盟。

  2.2加盟退出过渡期为30天。退出过渡期满,如加盟商无违反法律法规经营和有损于**品牌形象的行为,则于退出过渡期满的15天内返还加盟保证金;如由于加盟商违反法律法规经营和损害**品牌形象,则**品牌有权没收加盟保证金及追究由此造成的经济和品牌损失。

  3、转让机制:即由于加盟商自身原因,提出将加盟区域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加盟商。

  3.1加盟商经营一段时间后,如需转让给他人经营的,在其与**无任何债权、债务的前提下(如有债权债务未清的,则不具备转让资格,**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该授权加盟地区的加盟经营权收回,解除加盟),原加盟商可提出书面申请给**,待审核认可后,加盟商才可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否则转让无效。

  六、附则

  1、**公司拥有本制度解释权并监督执行。

  2、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规章制度和双方协商的补充文件办理。

  3、加盟商必须自觉接受本制度约束,若有违反本制度,**公司有权终止加盟,解除加盟关系。

  4、**公司与加盟商之间产生纠纷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一致的,则由**公司所在地法院裁定。

  5、本制度作为加盟合同之附件与加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加盟商管理制度范文二:

  一、 目的及适用范围

  1、 为更好、更快的满足客户的需求,特制定本程序。

  2、 本文件适用于好乐居石家庄区域加盟店。

  3、 本程序文件解释权及修改权属好乐居。

  4、 本程序文件从2014年01月01日起执行。

  二、 职责

  1、 各加盟店长负责提出加盟店申请和签订加盟协议。

  2、 好乐居运营部和综管部负责评审加盟店申请和考核。

  3、 总经理负责终审加盟申请和考核。

  4、 各加盟店负责执行本制度。

  三、 加盟店管理制度

  1、 加盟店组织制度

  (5) 加盟店为好乐居加盟权授予者,与好乐居之间为合作关系,应保持良好合作关系。 加盟店经公司授权自合约生效日起,得以“河北好乐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品牌公开营业。 加盟店长应接受河北好乐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全力配合公司授权经营管理人员的执行事项。 加盟店长应交付给本公司商标授权权利金3万元(一概不退还)。 加盟商于签约后,应接受本公司(企业统一形象)的计划建议,进行店内、店头布置或改

  装工程,其费用均由加盟商自理。如加盟商配合不周以致影响全体或本身(有形或无形)利益时,加盟商应负完全责任。

  店面开运营成本由双方共同承担,加盟店与公司承担比例为4:6。

  本公司应遵守的约束事项如下:

  (8) 加盟店未经河北好乐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同意下,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样的权利或私自开设店面,若需开设其他店面,需向公司再次申请。 本公司应定期培训机会给加盟商。如有必要收费,应先经加盟商同意。 本公司对于加盟店的经营有参与和建议权,努力提高加盟店的业绩。 本公司向加盟店提供营业范围和开放公司系统。 本公司应策划所有加盟店的统一广告宣传活动。 (6) (7) 加盟店应遵守的约定事项:

  5. 每月由公司和加盟任共同对物资至少盘点一次。 收取的现金必须及时由店助交至公司财务部 应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款项给公司。 自行从事宣传活动时以不破坏整体企业形象为原则。 不得私下转让或转借普通公司授予的一切权利。加盟商营业地点变更,代表人变更等事项均应经过普通公司同意,否则以违约论。

  2、 利润分配方案

  (1)利润

  3、 加盟店甄选

  (1)

  (2)

  (3)

  (4)

  (5)

  (6)

  (7)

  (8) 加盟店的。 加盟店位置的选定必须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进行选定。 每个店面至少保持2个组的编制。 不得加入与公司总部实质上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中介公司 加盟者本身及能代替的适任经营者,必须专心经营 加盟店要诚实经营并接受普通公司总部的经营指导。 对于本规章要全面赞同,并全面参加公为加盟店所举办的共同活动。 经常要提出经营合理化的意愿,且要自动、积极为经营合理化努力。

  4、 有加盟资格者,加盟的条件如下:

  (1)

  (2)

  (3)

  (4) 使用河北好乐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统一商号、商标,在店铺安装“普通”的招牌、标识 加盟店应向河北好乐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缴纳加盟金3万元,此项加盟金不予退还 要接受普通公司总部的业务培训 与河北好乐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缔结加盟契约,并盖章

  5、 加盟的人员招聘

  1、 加盟任自行招聘人员。

  2、 公司人事部统一配置人员。

  6、 加盟店基本权力

  (1)

  (2)

  (3)

  (4)

  (5)

  (6)

  (7)

  (8)

  (9) 使用河北好乐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商号商标经营店铺。 使用河北好乐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商标作宣传活动。 遵守河北好乐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管理方式 接受河北好乐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经营指导。 参加河北好乐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统一举办的宣传,促进销售及其他的共同活动 接受有关店铺的新设、改装的专门技术指导。 参加河北好乐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计划的教育训练 接受经营计划的策定及指导 接受提供必要的情报

  7、 为确保前条的利益,下列事项由普通公司总部统一计划、指导实施

  (1)

  (2)

  (3)

  (4)

  (5) 人员配置 系统的使用 年度、月度、季度预算 成本核算 月度经营目标

  (6)

  (7)

  (8) 销售促销计划 宣传计划 其它关于店面管理计划

  8、 加盟店物资采购方法:

  (1)

  (2) 加盟店日常消耗物资需统一由综管部负责管理。 如单件金额超过1000元以上的物资必须提交采购申请,有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采购。

  9、 加盟店应当承担的特定费用

  (1)

  (2)

  (3)

  (4)

  (5)

  (6) 共同广告经费——实际费用或分担 共同特卖经费——实际费用或分担 各项活动经费——实际费用或分担 调查、教育经费——实际费用或分担 店铺、广告陈列品的设计及物品的费用——实际费用 其他特别指导支持——实际费用

  10、 加盟店对于本组织的计划、营运、活动等的实态及内容不得泄漏于他人,特别对下列事项保守重要机密,如违反时,其所发生的损害,应由当事人负赔偿之责

  (1)

  (2)

  (3)

  11、

  (1)

  (2)

  (3)

  12、

  (1)

  (2)

  (3)

  (4)

  13、

  (1)

  (2)

  (3)

  14、

  (1)

  (2) 好乐居的薪酬待遇、人事配置和房源信息。、 公司或店面的业绩。 其他河北好乐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指定的事项 禁止事项 加入河北好乐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外的房地公司。 毁损河北好乐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名誉 将河北好乐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所送的文件、情报无正当理由提供他人 有下列各项事由时,普通公司总部解除加盟契约 加盟店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前条的规定时 加盟店的经营亏损,继续亏损六个月以上,经判断无法改善经营状态时 与加盟店的经营者有关的加盟店发生经济纠纷,因而加盟店的经营会受影响时 对普通公司总部的债务履行,虽经劝告,仍不履行时 有下列事由时,普通公司总部得将该加盟店除名: 对本规定有重大违反时 明显妨碍河北好乐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信用时 妨碍正常的加盟营运时 退会 加盟店必须运行6个月以上方可退出河北好乐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而解除加盟契约,但至少应于2月前,以书面通告运营部。 契约解除后,应处理的事项

  1. 对店内各项物资进行盘点。

  2. 加盟店所欠公司费用要立即偿还

  3. 由于解除契约,发生具体损害时,应予赔偿 注:加盟店应使用普通公司规定的统一VI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企业名称:河北好乐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企业、品牌标志(识别图形) 企业品牌标准字 企业标准色 企业造形、象征图案 名片、 员工上岗证 宣传口号,企业信条 公司统一店外观(颜色、格局) 公司统一店内饰(装潢、陈列、设备) 衣着制服 包装用品、营业用品 贴纸(格式、大小、直横) 条幅和宣传展板

  加盟商管理制度范文三:

  一、连锁店组织制度

  第一条 ××连锁机构(以下简称甲方,即连锁权授予者)与 (以下简称乙方,即连锁权授受者)之间为共存共荣,为保持良好之关系起见,特缔结本合约。

  第二条 乙方经甲方授权自合约生效日起,得以“××连锁店”的商标公开营业。

  第三条 乙方为本事业成功起见,应接受甲方组织章程规定事项,及全力配合甲方授权经营管理人员的执行事项。

  第四条 本合约缔结同时,乙方应交付给甲方商标授权权利金×××万元(一概不退还)。

  第五条 乙方于签约后,应接受甲方(企业统一形象)的计划建议,进行店内布置或改装工程,其费用均由乙方自理。如乙方配合不周以致影响全体或本身(有形或无形)利益时,乙方应负完全责任。

  第六条 乙方有按季向甲方缴付基金服务费的义务,该费用自合约生效日起每六个月(半年)一次付清。由甲方通知乙方于期限内缴付。其金额依“××连锁店组织管理章程第××条”办理。

  第七条 甲方应遵守的约束事项如下:

  (一)甲方对于乙方所属的编制区域内,未经乙方同意下,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样的权利。

  (二)甲方应定期提供免费研习机会给乙方。如有必要收费,应先经乙方同意。

  (三)甲方对于乙方的经营,应聘请专家做评鉴及建议工作,努力提高乙方的业绩。

  (四)甲方应制造或开发采购商品及营业相关物品提供乙方,其售价应合理且在市价以内。

  (五)甲方应聘请专家策划所有连锁店的统一广告宣传活动。

  第八条 乙方应遵守的约定事项:

  (一)应遵重甲方指定的“经营决策委员会”的一切决议事项。

  (二)每月至少应提拨1万元以上的费用与甲方授权的连锁店共作广告,此项活动并应交由甲方执行。

  (三)每月至少应向甲方申购商品、物品达1万元以上。

  (四)应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款项给甲方。

  (五)自行从事广告活动时,应向甲方报备,以不破坏整体企业形象为原则。

  (六)不得私下转让或转借甲方授予的一切权利。乙方营业地点变更,代表人变更等事项均应经过甲方同意,否则以违约论。

  第九条 本合约解除依“××连锁店组织管理章程”第×条规定办理。

  第十条 本合约在甲、乙双方相互信赖与理解的前提下制定,对于本合约所订事项亦应以善意方式予以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经营决策委员会”及甲方研订。 第十一条 以上本合约诸条款,应相互确认而不能有所指责或不履行。本合约自甲乙两方签约盖章之日起生效,同时甲方发给乙方下列资料,乙方应妥善保管并遵守。

  (一)××连锁机构组织章程。

  (二)经营决策委员办事章程及议事规程。

  (三)××连锁店组织管理章程。

  本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连锁权授予者:××企业公司所属××连锁机构 代 表 人:

  地 址:

  身份证编号:

  (乙方)连锁权授予者:

  代 表 人:

  住 址:

  身份证编号:

  二、加盟连锁店规章制度

  (一)基本理念

  第一条 本加盟店是依协业与分业的原则,运用近代小组织的连锁店以实现加盟店的经营合理化,同时真正能做到充分满足消费者所要求的店铺为基本理念。

  (二)目 的

  第二条 本规章是订定××加盟店组织活动,经营合格的零售对加盟店本部(以下称本部)的权利义务,加盟店的营运制度、经营管理制度与加盟店的权利义务等。

  (三)组 织

  第三条

  (1)为统辖本事务,在××企业公司内设置“××加盟店本部”,并得设各种委员会,以筹谋业务的发展。

  (2)(本部)

  “××”商号、商标的登录所有者的本部要主持制定加盟店组织的维持发展的运营方式、制度、规约,以管理统辖全体加盟店。

  (3)(加盟店)

  店铺所有者的加盟店,得在一事实上的商圈内,有独占(或优先的)营业的权利,但须在所定的整体经营体制(和店铺形态)下,遵从本规章负有诚实经营的义务。

  (4)(委员会)

  关于加盟店的营运咨询,在本部设置营运委员会,由本部从加盟者中指名担任委员构成,并遵从另定的委员会规则营运。

  (四)加盟资格

  第四条 加盟店的加入资格,规定如下:

  (1)与既加盟的会员主要商圈竞争。

  基准在××公尺以上的离间距离(或在买卖关系,人口每×万人设一店铺)为原则,至于有无竞争关系则由本部认定的。

  (2)要具备一定限度以上的店铺规模。

  销售场所面积及售货金额的最低标准订定:

  面积:××坪以上;每月营业额××万元以上。

  (3)不得加入与本部实质上有竞争关系的其他连锁组织。

  (4)加盟者本身及能代替的适任经营者,必须专心经营。

  (5)做本部的加盟店要诚实经营并接受本部的经营指导和援助。

  (6)对于本规章要全面赞同,并全面参加本部为加盟店所举办的共同活动。

  (7)经常要提出经营合理化的意愿,且要自动、积极为经营合理化努力。

  (五)加盟条件

  第五条 有前条资格者,要做加盟店的条件如下:

  (1)使用“××”的统一商号、商标,在店铺安装所订的招牌、标识。

  (2)加盟店应向本部缴纳加盟金××万元,此项加盟金不予退还。

  (3)要接受本部的业务培训。

  (4)与本部缔结加盟契约,并于契约书上盖章。

  (六)基本权力。

  第六条 加盟店基本权力如下:

  (1)使用“××”的商号商标经营店铺。

  (2)使用“××”的商标作广告宣传活动。

  (3)经销本部组织独自开发的商品。

  (4)施以内外包装的统一,并利用共同管理方式。

  (5)接受本部的经营技术指导,并按本部的指导要领营业。

  (6)接受经挑选的统一商品及物品的供给,并使用订定的订货手册。

  (7)参加本部统一举办的宣传广告,促进销售及其他的共同活动。

  (8)接受有关店铺的新设、改装的专门技术指导。

  (9)参加本部计划的教育训练。

  (10)接受经营计划的策定及指导。

  (11)接受提供必要的情报。

  (七)确保加盟店的利益

  第七条 为增进加盟店的效益及确保利益,由本部提供程序化的独有销售技术。

  (八)商品计划

  第八条 为确保前条的利益,下列事项由本部统一计划、指导实施。

  (1)商品构成计划。

  (2)商品陈列计划。

  (3)毛利计划。

  (4)销售促销计划。

  (5)广告宣传计划。

  (6)进货补给计划。

  (7)其他关于店铺管理计划。

  (九)商品供给

  第九条 商品供给方法订定如下:

  (1)加盟店经销货品中,至少有百分之×以上货品要向本部进货,以达进货集中化。

  (2)商品的供给,原则上依本部所定的定期配送系统配给。

  第壹拾条 有关提成计划内容如下,提交“商品计划委员会”统筹研究的。

  (1)独自开发共同商标的商品。

  (2)加盟店屯积库存商品的调配周转。

  (十)支付货款

  第十一条 每月1日至月底所进的货款,于次月5日以前汇送至本部所指定的银行,或将支票寄至本部。

  (十一)退货的处理

  第十二条 由本部所供给的商品及物品类,原则上不予退货。但有下列的情形时,调换产品。

  (1)本部承认的退货期限内的特定品,但退货所需的运费及其他损失,如本部无过失。其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2)本部拟订销售计划指定商品的配额,在本部所承认的一定期间内不能售出时,此时也准用前项协书的规定。

  (3)前项退货商品货款的支付,应依前条的所定每月份结算。

  (十二)本部营运费用的分担

  第十三条 加盟店对于本部的营运费用应依下列方法分担:

  (1)会费每月××元。

  (2)每月向本部进货金额的×%。

  (十三)特定费用的负担

  第十四条 依前条负担固定的营运费用外,加盟店应依下列基准,逐项分担为连锁事项的费用。

  (1)共同广告经费——实费或分担。

  (2)共同特卖经费——实费或分担。

  (3)各项活动经费——实费或分担。

  (4)调查、教育经费——实费或分担。

  (5)店铺、广告陈列品的设计及物品的费用——实费。

  (6)其他特别指导援助的经费——实费。

  (十四)保守的机密

  第十五条 加盟店对于本组织的计划、营运、活动等的实态及内容不得泄漏于他人,特别对下列事项保守重要机密,如违反时,其所发生的损害,应由当事人负赔偿之责。

  (1)经销商品及物品类的采购厂商、价格、进货条件。

  (2)加盟店的详细经营内容,特别对进货、销售、资金的计划具体内容。

  (3)其他本部指定的事项。

  (十五)禁止事项

  第十六条 加盟店不得有下列行为:

  (1)从本部进货商品,提供给非加盟店。

  (2)加入本组织以外的同业连锁店。

  (3)毁损本组织的名誉。

  (4)将本部所送的文件、情报无正当理由提供他人。

  (十六)契约解除

  第十七条 有下列各项事由时,本部得解除加盟契约。

  (1)加盟店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前条的规定时。

  (2)加盟店的经营亏损,继续亏损六个月以上,经“纪律委员会”判断无法改善经营状态时。

  (3)加盟店或加盟店的经营者申请破产,或受强制执行或执行保全处分或拒绝往来处分时。

  (4)与加盟店的经营者有关的加盟店发生经济纠纷,因而加盟店的经营会受大影响时。

  (5)对本部的债务履行,虽经劝告,仍不履行时。

  (十七)除 名

  第十八条 有下列事由时,本部得将该加盟店除名:

  (1)对本规定有重大违反时。

  (2)明显妨碍本组织的信用时。

  (3)妨碍正常的连锁营运时。

  (十八)退 会

  第十九条 加盟店无论何时,均可退出本连锁组织,而解除加盟契约,但至少应于三日前,以书面通告本部。

  (十九)契约解除后,应处理的事项

  第二十条

  (1)遵从本部指示,将店铺内外所表示的加盟店名称撤除或抹消。

  (2)遵从本部指示,将经售商品目标、价格表及其他本部送付的物品、文件送还。

  (3)本部指定的商标商品应予回收,其回收价格应服从本部的查定。

  (4)对本部或其他加盟会员的债务要立即偿还。

  (5)实施上列各项所需一切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6)由于解除契约,发生具体损害时,应予赔偿。

  (二十)规章的修正

  第二十一条 本规章的修正,须经出席加盟店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议通过的。 (二十一)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关于加盟店的营运,本规章或另订的各种规则无规定时,即依据本部斟酌决定的。

  三、加盟连锁合同范例

  第一条 ××连锁机构(以下简称甲方,即连锁权授予者)与简称乙方,即连锁权授受者)之间为共存共荣,为保持良好的关系起见,特缔结本合约。

  第二条 乙方经甲方授权自合约生效日起,得以“××连锁店”的商标公开营业。

  第三条 乙方为保证成功起见,应接受甲方组织章程规定事项,及全力配合甲方授权经营管理人员的执行事项。

  第四条 本合约缔结同时,乙方应交附给甲方商标授权权利金人民币×××万元(一概不退还)。

  第五条 乙方于签约后,应接受甲方(企业统一形象)的计划建议,进行店内布置或改装工程,其费用均由乙方自理。如乙方配合不周以致影响全体或本身(有形或无形)利益时,乙方应负完全责任。

  第六条 乙方有按季向甲方缴付基金服务费的义务,该费用自合约生效日起每六个月(半年)一次付清。由甲方通知乙方于期限内缴付。其金额依“××连锁店组织管理章程第××条)办理。

  第七条 甲方应遵守的约束事项如下:

  1.甲方对于乙方所属的编制区域内,未经乙方同意下,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样的权利。

  2.甲方定期提供免费研习机会给乙方。如有必要收费,应先经乙方同意。

  3.甲方对于乙方的经营,应聘请专家做评鉴及建议工作,致力提高乙方的效益。

  4.甲方应制造或开发采购商品及营业相关物品提供乙方,其售价应合理且在市价以内。

  5.甲方应聘请专家策划所有连锁店的统一广告宣传活动。

  第八条 乙方应遵守约定事项:

  1.应遵重甲方指定的“经营决策委员会”一切决议事项。

  2.每月至少应拨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费用与甲方授权的连锁店共作广告,此项活动并应交由甲方执行的。

  3.每月至少应向甲方申购商品、物品人民币1万元以上。

  4.应遵守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款项给甲方。

  5.自行从事广告活动时,应向甲方报备,以不破坏整体企业形象为原则。

  6.不得私下转让或转借甲方授予的一切权利。乙方营业地点变更,代表人变更等事项均应经过甲方同意,否则以违约论。

  第九条 本合约解除依“××连锁店组织管理章程”第×条规定办理。

  第十条 本合约基于甲、乙双方相互信赖与理解的原则下订的,对于本合约所订事项亦应以善意方式予以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经营决策委员会”及甲方研订。

  第十一条 以上本合约诸条款,应相互确认而不能有所指责或不履行。本合约由甲乙双方签约盖章之日起生效,同时甲方发给乙方下列资料,乙方应妥善保管及遵守。

  1.××连锁机构组织章程。

  2.经营决策委员会办事章程及议事规程。

  3.××连锁店组织管理章程。

  本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乙份为凭。

  (甲方)连锁权授予者:××企业公司所属××连锁机构

  代 表 人:

  住 址:

  身份证编号:

  (乙方)连锁权授受者:

  代 表 人:

  住 址:

  身份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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