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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意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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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申报和遴选评估程序

  各省级(含副省级市,下同)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申报企业进行遴选。

  (一)申请人填写《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表),按照隶属关系将申请表报送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二)各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申请人、创业项目和其他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各项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将审核通过的创业项目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设立包括科学技术、风险投资和企业管理等不同领域的专家在内的专家评审组,采用集中评审、答辩和专家咨询等方式,对各地上报创业项目的技术水平、市场前景、风险水平以及申报人和团队的创新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支持的重点创业项目和优秀创业项目名单。

  (四)对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的重点创业项目和优秀创业项目以无偿资助的形式予以资金支持。

  四、经费划拨、使用与管理

  “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资金”项目经费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项目支出管理,专门用于支持遴选出的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要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增强资金的使用效果。

  (一)对于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批确定的重点创业项目,一次性给予创业支持资金50万元;对于确定的优秀创业项目,一次性给予创业支持资金20万元。相关地方应给予相应配套资金支持。

  (二)创业支持资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审批结果下拨至有关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地应在收到拨款一个月内,全额拨付给相关留学人员企业。

  (三)创业启动支持资金一般用于留学人员企业科研创新和市场开拓以及贷款贴息、人员安置、团队建设等方面。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受支持企业使用资金的情况进行检查、审计,如发现违规使用情况,将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返还中央支持资金。

  (五)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对创业支持资金执行情况的督促和管理,鼓励留学人员创业园以开展创业辅导、组织投融资推介等方式对受支持的企业给予扶持,并定期将受支持企业的资金执行及企业发展情况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六)受支持的留学人员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专项经费的管理规定,制定资金管理细则,确保专款专用。对支持资金在执行期间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映。

  实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是落实中央关于留学回国工作的新要求和支持广大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重要措施,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构建有利于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服务体系,加大对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支持力度,吸引更多优秀留学人员回国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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