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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州市创业最新扶持政策

晓敏分享

  在广州做创业现在也是有相关的扶持政策的,广州创业的扶持政策最新内容是什么呢?小编为你带来了“广州创业扶持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广州市创业扶持政策指南

  创业扶持政策类

  一、创业培训补贴

  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SIYB创业培训和创业模拟实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给予SIYB创业培训补贴1000元和创业模拟实训补贴800元。

  二、一次性创业资助

  (一)补贴对象含登记失业人员及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标准:成功创业(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每户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5000元。

  三、租金补贴

  (一)补贴对象含登记失业人员及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标准:在本市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租金补贴。租金补贴直接补助到所创办企业,每户每年4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为招用人员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且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初创企业。

  (二)补贴标准: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每户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五、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含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及农村劳动力。

  (二)补贴标准:上述人员创办初创企业领取营业执照正常开展经营,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依照“先缴后补”原则,按照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给予累计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政策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发〔2015〕57号

  六、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一)申请对象含自主创业的个体、合伙经营人员。

  (二)申请标准:个人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合伙经营可依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借款人申请的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在贷款合同期内的利息由财政部门全额补贴,逾期利息不予补贴。

  政策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财社〔2015〕76号

  创业减免收费政策类

  一、减免对象含从事个体经营的失业人员,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上述免交的收费项目具体包括:

  (一)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二)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三)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四)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六)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政策根据:《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综[2008]47号

  税收优惠政策类

  一、个体经营税收政策

  (一)税款减免对象含零就业家庭、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并进行个体经营活动的人员。

  (二)税款减免顺序:在年度减免税限额内,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吸纳税收政策

  (一)税款减免对象:与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新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新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税款减免顺序及额度:

  1.纳税人按本单位吸纳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定本单位减免税总额,在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2.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吸纳失业人员的次月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3.第二年及以后年度当年新招用人员、原招用人员及其工作时间按上述程序

  和办法执行。每名失业人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政策根据:《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

  创新创业政策频出 学籍最多留8年

  各省份政策亮点

  创新创业加课时增学分

  为支持在校生创业,北京提出,要重点在互联网+、大数据、新能源、食品安全等领域培育一批新的专业增长点。

  广西则对创业基础课程进行了改革,提出不少于32学时、不低于2个学分。增加实习实训教学比重,文科专业不少于总学分(学时)的15%、理科不少于总学分(学时)的25%,高职高专实践性教学课时占总课时数不少于50%;师范类专业实践不少于1个学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少于半年。

  广东设置财税、金融、法规、企业管理、风险控制、知识产权保护等创新创业实务课程,还允许创新创业学分转换为专业课程学分,学分修满后才允许正常毕业。

  弹性学制最多保留学籍8年

  在福建,在校生休学创业的修业年限可在原有学制基础上延长2至5年,学生可根据创业需要与高校协商确定休学年限,办理相关休学手续。黑龙江也提出,除研究生外,学生经高校评估后最多可保留学籍8年休学创业。

  广东提出实行弹性学制、延长修业年限的要求,将高职高专放宽至6年,本科放宽至8年,更允许学生边工边读,休学创业,简化复学手续,为学生离校创业提供便利。四川的政策则更具商榷余地,创业学生可根据创业需要与高校协商确定休学年限,办理相关休学手续。

  创业教育业绩影响教师评聘

  近日广西发布的政策中,“高校教师每2年至少有2个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被广泛关注,其中还提到,教师带领或指导学生开展创业项目、参与课题研究可折算工作量,在科研项目申报与立项上可给予优先照顾。

  吉林政策更加细化,不仅要鼓励和支持专业课教师通过培训转型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还要按照学生人数以及实际教学任务,合理配备一定数量和较高质量的创业就业指导专职教师。

  广东则提出,要将创新创业教育业绩列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和绩效考核的重要考察指标,实施教师业绩考核预警,逐步建立教师淘汰退出机制。

  高校实施特色

  中国政法:实施三学期制,增设夏季学期

  记者从中国政法大学了解到,为给学生的创新创业提供更有力的支撑,学校将实施三学期制改革,缩短春、秋季学期,增设夏季学期,并且作为全校人才培养的基础制度,在夏季学期中着力推行创新、创业、国际化教育培养模式。

  武汉大学:学生不愿就读的专业可停办

  在学科及学制管理方面,武汉大学在为学生创新创业而制定的政策中表示,将会完善学科专业预警、退出管理办法,对部分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或者没有学生愿意就读的专业进行改造、调整直至停办。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中南大学:教师离岗创业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记者从多所高校了解到,实行弹性学制、调整学业进程,已经是各高校的实施常态。比如南京大学、北理工、北科大等,都提出在校生可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中南大学将四年制本科在校生的修业年限进行了细化规定,为3~6年。不仅如此,还鼓励校科技教职人员在职和离岗创业,经学校同意后可在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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