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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创业就业扶持政策最新版

晓敏分享

  国家现在对于创业就业方面有什么扶持的政策呢?创业的最新政策又有哪一些?看完学习啦小编整理的国家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后你就会明白了!

  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解读

  一、《就业创业证》管理发放

  1、哪些人员可以领取《就业创业证》?

  答:法定劳动年龄内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或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

  2、如何申领《就业创业证》?

  答:符合条件人员,到用工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领取《就业创业证》。

  3、《就业创业证》的管理。

  《就业创业证》采用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

  原《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同《就业创业证》享有同等效力,发放截至期限为2015年底。

  二、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政策

  4、从事个体经营的收费优惠政策

  答:持《就业创业证》人员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其取得营业执照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5、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内容?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税款小于上述标准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6、创业担保政策的主要内容

  答:持《就业创业证》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刑释解教人员、进城创业农村劳动者、完全失去土地和就地转移创业的农民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性的行业除外)、网络创业以及创办小微企业,创业初期自筹资金不足的,都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1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掌握在2年以内,可展期一年。对从事国家限制性行业以外的经营项目,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

  对不具备财务可行性的项目,以及借款人可自行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的,不予提供担保,也不予贴息。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房贷款以外,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应没有商业银行的其他贷款历史记录。

  申请贴息贷款人员,应有1名当地财政开支人员提供反担保。

  对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实现成功创业,信用记录好、贷款按期归还、贷款使用效益好、项目规模进一步扩大且带动3人以上的个体经营项目,可给予二次贷款。

  符合条件人员,可向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提交《就业创业证》及其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户口本主页和个人的复印件、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的范围及标准

  答:持《就业创业证》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因化解过剩产能和治理大气污染涉及企业失业人员,初次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标准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符合条件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毕业证、报到证、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到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8、创业补助的范围及标准

  答:持《就业创业证》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含网络创业,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初次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符合条件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毕业证、报到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到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9、小微企业的租金补贴的范围及标准

  答:持《就业创业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初次创办的小微型企业(不含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创办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可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5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符合条件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营业执照、场地或店铺租赁合同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10、创业孵化基地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的范围及标准

  答:持《就业创业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初次创办的创业项目,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并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可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补贴和一定数额的水电费补贴(高耗能高污染等国家不予扶持的产业除外),具体补贴标准是:房租物业费据实补贴,水电费年支出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据实补贴,超1万元以上部分,按50%补贴,但补贴金额总计不超过2万元。

  四、鼓励企业吸纳的扶持政策

  11、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助政策

  答: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享受与其劳动合同期限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单位)为所招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费计算,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12、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中小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之内的高校毕业生或我省化解过剩产能“6643”工程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招用1人给予1000元的新增就业补贴。此项政策的审批期限截至2017年底。

  13、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中小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之内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为所招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费计算,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及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此项政策的审批期限截至2017年底。

  14、企业吸纳税收扶持政策

  答: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1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转下年使用。

  15、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答: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国家限制性的行业除外,小企业标准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当年新增岗位中招用持《就业创业证》或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100人以上的企业达到15%,100人以下的企业达到30%,下同),或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规定比例的,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最长2年的贷款贴息,贴息标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不含利率上浮部分)的50%(展期和逾期不贴息)。

  三、就业服务及就业援助政策

  16、免费就业服务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向各类城乡劳动者开放,免费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指导、就业创业证发放等就业创业服务。

  17、哪些人员属就业困难人员?

  答:就业困难人员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就业创业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身有残疾、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具体包括:

  (1)“4050”人员:指女年满40周岁以上、男年满50周岁以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城镇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一名家庭成员。

  (3)城镇从业人员中的就业转失业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4)享受城镇低保且登记失业人员。

  (5)高校毕业生。指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机构大专及以上未就业的毕业生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6)残疾人。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进行失业登记且仍未就业的城镇残疾人员(不含已享受残疾人就业安置政策的人员)。

  (7)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民。指因城镇公共建设,由国土资源部门统一征地而丧失土地的农民家庭中,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登记失业且仍未就业的人员。

  18、就业困难对象的认定程序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行本人申请、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劳动保障事务站初审,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核实,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办法。

  (1)本人申请。就业困难人员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劳动保障事务站提出申请,填写有关表格,同时携带以下材料一式三份,由社区劳动保障事务站进行初审。

  《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批表》、《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2)街道(乡镇)核实。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应及时核实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申请资料完备的,登记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市直单位失业人员申请材料直接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

  (3)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在《就业创业证》加注“就业困难人员”标志,将人员信息录入《河北省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信息管理系统》,并将结果反馈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将证件退还申请者本人。

  19、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答:(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缴费基数不超过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100%。补贴标准为其实际缴费数额的2/3;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下同)。

  (2)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并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0、市直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答:就业困难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要填写《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认定审批表》,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向街道(社区)申报就业,并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后,要将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等凭证材料及其复印件,缴至市就业服务局,市就业服务局汇总后统一向财政部门申请,由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市就业服务局,再由市就业服务局将资金发放给就业困难人员。

  21、公益性就业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有何扶持政策?

  答:(1)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在公益性岗位和其他用人单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享受与其劳动合同期限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单位)为所招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费计算,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

  (2)岗位补贴政策。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在相应期限内按不同工作岗位提供适当的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市区每人每月900元,其他县市每人每月800元。

  在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要签订就业援助协议。就业援助协议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到退休年龄。

  22、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答:两年择业期内离校未就业的河北籍生源全日制大专以上高校毕业生,可到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活动。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见习补贴,并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3、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

  答: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年度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或烈士子女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所在学校申请。高校审核后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财政部门将资金支付到高校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五、强化职业培训

  24、技能培训补贴

  答:持《就业创业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简称四类人员,下同)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技能培训的,根据其参加培训和就业状况,可向培训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享受培训补贴的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每人每课时5?8元,最高不超过2200元,对四类人员参加培训后,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取得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

  个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有困难的,可由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必须与申请人签订免费培训协议。

  25、岗前培训补贴

  企业新录用的四类人员,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对企业给予定额职业培训补贴。企业岗前培训采取先备案后补贴的方式。

  26、创业培训补贴

  四类人员、小微企业主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的,可向培训所在地申请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为1200元。培训合格取得创业培训证书,6个月内创业并取得营业执照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培训合格取得创业培训证书,6个月内没有创业的,按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小微企业主参加创业培训(应为SIYB或SEYB培训)前,应提供营业执照。

  个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有困难的,可由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必须与申请人签订免费培训协议。

  27、创业实训补贴

  四类人员、已创业的小微企业主参加创业培训后到创业实训基地安排实训的,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实训基地不超过3个月的创业实训补贴。

  28、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

  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1至2个学期劳动预备制培训的,补贴标准按市物价局备案的技工学校相同培训时间的学费实际收费标准执行,补贴资金由由技工院校代为申请。

  29、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家庭手工业培训补贴

  培训人员范围、补贴标准和程序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30、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的内容是什么?

  答:四类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向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技能鉴定补贴执行衡价行费字〔2007〕4号或河北省物价局备案的收费标准。

  说明:1、劳动者创办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创业扶持政策。

  2、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在台港澳地区接受高等教育的回内地人员,凭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可比照国内(内地)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国家对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支持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我国宝贵的人力资源。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就业形势十分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拓宽就业门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中小企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

  据研究表明,创业政策对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创业机会以及创业质量都有着显著地影响。因此,研究大学生创业政策对创业教育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构建大学生自主创业绿色通道

  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政策,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大学生是最具活力和创造性的群体,蕴含着巨大的创造热情和创业潜能。各级政府要把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创业摆在重要位置,积极营造良好的环境,加大政策扶持和引导力度,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构建绿色通道。

  1.完善创业政策,强化创业激励。要全面梳理现有创业、就业有关政策,把扶持政策统一到“以创业带动就业”这一导向上来,把扩大就业与鼓励创业结合起来,把创业项目开发与创业培训结合起来,把毕业生创业与相关政策结合起来,建立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小额贷款等相结合的创业机制。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毕业生创业的支持力度,简化小额贷款担保手续,实行劳动、担保、银行联合调查,为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担保。据了解,前不久,央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手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其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其中,微利项目增加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同时,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2万元提高到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不超过100万元提高到不超过2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适当扩大贷款规模。

  2.加强创业教育,提升创业能力。一是培养创业精神。让毕业生了解我国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懂得创业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丰富创业知识。创业培训要与项目推荐、技术支持、人才服务、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创业指导等相结合,与企业家和自主创业成功者开展“创业一对一”活动,定期举办创业经验交流会和开展创业大比拼等活动,既要丰富他们创业所必备的工商、税务、金融、劳动和企业经营方面的知识,又让他们学会如何办理有关手续,如何筹措资金和规避市场风险等知识。三是加强创业心理辅导。通过培训使他们克服不敢创业、不愿创业、怕冒风险、害怕失败的心理,建立创业自信心。四是提高创业能力。通过培训使他们基本掌握如何把握商机、如何组织创业团队、如何充分发挥团队的人力资源优势等,不断提高创新能力、策划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及管理能力。

  3.建设创业基地,加强创业扶持。政府要鼓励多方投资,充分利用闲置厂房、专业化市场等适合中小企业聚集创业的场所,建设具有滚动孵化功能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让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理清创业思路,提高创业技能。通过聘请知名企业家、毕业生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组建自主创业导师队伍,根据自主创业者不同需要,提供咨询、技术、管理、政务代理等项指导和服务。有关科研院所要积极研发一批市场前景好、投资见效快,适合创业者需要的新产品、新技术,向创业者推介,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创业服务。有关部门要设立大学生自主创业服务窗口,开设自主创业政策和信息专栏,提供政策咨询、投资信息、市场行情、项目推介、技术进步、外经外贸和劳务供求等有关资讯服务。要树立一批创业典型,推广一批成功经验,让更多的毕业生学有榜样、干有劲头。

  4.规范执法行为,营造创业环境。要大力推进“阳光政务”工程,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要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企业正常经营,严格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等行为。要打破行业垄断,凡国家没有明文规定禁止的行业,都要允许民营企业进入,让各种所有制经济获得平等竞争的权利,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10月批转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1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这份指导意见将给劳动者创业带来五大利好。

  1.创业者市场准入门槛降低

  《指导意见》放宽对新办企业注册资金和经营场所的限制,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将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制定促进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2.创业者将获更多能力培训

  《指导意见》针对创业者提高创业能力的要求,明确提出加大创业培训力度。要求健全创业培训体系,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人全部纳入创业培训的对象范围。同时,加强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的创业课程设置。

  3.创业者将有更多融资渠道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积极探索抵押担保方式创新,对于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提供融资支持。

  4.创业者将有更好市场环境

  《指导意见》要求,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

  同时,简化审批、办证手续,开辟创业“绿色通道”。要求全面落实鼓励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

  5.创业者将获更多公共服务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根据城乡创业者的需求,组织开展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建立创业信息、政策发布平台,搭建创业者交流互助的有效渠道。

  国家创业扶持政策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将通过教育部新闻办官方微博进行微访谈,围绕“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这一主题回答网友的问题。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称,近几年,每年大学毕业生都在700万左右,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已采取多种措施支持大学生就业和创业。教育部门的主要任务:一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创新创业能力;二是加强就业指导,鼓励到基层就业;三是完善就业服务,提供就业信息,宣传就业政策。

  国家计划

  “大学要根据社会需求的变化不断调整专业设置和招生人数,就业不好的专业经过考察该淘汰的就应被淘汰,这样才能保证培养的人才是社会所需要的。”全国政协委员、华北电力大学校长刘吉臻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这样表示。刘吉臻委员认为,要增强学生的就业,学校的培养方式至关重要。学校应通过抓学风、抓就业和抓奖助,推动学校办出水平和特色,使学生更加适应社会需求、更具竞争力。

  “另外,大学要注重学生全方位的发展,不是简单地教了知识就够了。”刘吉臻说,“大学应成为大学生成长的地方,四年过去后,他应该被培养成一个可以应对挑战的人。”

  创新必须从学校抓起

  檀润华委员是河北工业大学副校长,他认为要解决就业问题,学校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很多企业邀请我们为他们培养掌握创新方法的创新工程师,可以说现在我们的企业缺乏创新能力,关键是缺乏创新人才。”檀润华委员对本报记者这样说,他认为高校应进一步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培养模式,与企业和社会需求积极对接。

  既然企业有需要,为何学校不能培养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大学生?檀润华认为,“我建议高校将学科设置、毕业设计等环节加入实践因素,培养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鼓励创业才是双赢

  “我认为国家应把用在就业问题上的钱拿来鼓励小微企业发展,小微企业做好了,即鼓励了创业,又解决了就业,这才是双赢。”全国政协委员、大连市工商联合会主席马世侠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这样表示。

  谈到大学生创业,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吴江表示当前最重要的是要优化大学生创业环境。“我们的创业率不高,且高素质生源创业意愿不强。”吴江说,“2009年、2010年、2011年三届大学毕业生创业率分别只有1.2%、1.5%、1.6%,而欧美这一比例在20%至30%左右。”吴江委员还向本报记者介绍了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知晓率和受益率不高、创业政策扶持力度不足的问题。

  吴江认为,要想鼓励大学生创业首先要把握需求,提高大学生创业政策回应性。不仅要将促进大学生创业提升到国家发展高度,还要调整政策关注点,扩大政策受益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逐步建立普惠性的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体系;同时要建立政策需求调查机制,根据政策需求,以大学生创业者认为比较重要同时又亟待优化的政策为突破口,加强政策创新。

  其次要健全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全方位的大学生创业服务。一要加强宣传,提高政策普及率。二要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逐步建立并完善创业信息发布服务机制,依托信息化平台,及时发布创业政策、创业项目、创业动态、创业成功案例与经验、创业服务资源等方面的信息;三要培育大学生创业中介服务市场。鼓励有关市场组织开展大学生创业信息咨询、创业培训与指导活动,提供融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人力资源、法律、专利申请、商标注册、报关等各类代理服务。

  最后,吴江建议相关部门要优化工作体制机制,提高大学生创业工作质量与效率。一方面强化宏观管理,将大学生创业工作绩效纳入就业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另一方面加大扶持投入。通过强化政策性间接投入,建立并不断完善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投入补偿机制,调动各类主体对大学生投入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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