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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代理注册分公司

晓敏分享

  现在找代理注册分公司的人也有很多,如何找代理注册分公司呢?学习啦小编把整理好的2016代理注册分公司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1.选择有诚信的代理公司

  2.有营业执照的正规的代理公司

  3.能够保护好客户隐私的代理公司

  以上三点是好的代理公司的首选条件

  分公司怎么注册

  一、注册分公司的一般流程

  (一)名称核定

  1、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复印件);

  3、分公司负责人照片两张、非沪籍的需暂住证、计生证;

  4、联系电话;

  5、授权委托书;

  6、主要经营范围;

  (二)工商登记注册

  1、公司董事长或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公司章程及设立分公司的文件;

  4、分公司负责人照片(四张)、身份证原件及户籍证明、个人简历(一份)、暂住证、待业证原件;

  5、雇工名单(18--24岁男性兵役状况证明、30岁以下学历证明等);

  6、场地使用证明;

  7、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其他(如健康证等)。

  (三)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凭《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开设银行帐户。

  (四)到银行开基本账户

  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正本和复印件以及总公司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费用在50—200之间开户费。

  开基本户需要填很多表,包括营业执照正本原件、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公、财章、负责人章及总公司的所有资料复印件。

  开基本户时,还需要购买一个密码器(从2005年下半年起,大多银行都有这个规定),密码器大概需要400元(各银行的收费不太一样)。今后公司开支票、划款时,都需要使用密码器来生成密码。

  (五)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申领发票

  凭开办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地税)、《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书》、银行开户证明、财务人员相关资质证明等。

  二、分公司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三、注册分公司的注意事项

  1、分公司经营范围不能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2、分公司没有注册资本,无需办理验资手续。

  3、分公司可以招聘员工并为其办理社保。

  4、分公司可以申请进出口备案,拥有进出口自营权。

  5、独立核算分公司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6、独立核算分公司每月必须做账并纳税申报。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法律关系

  作者:唐坚毅

  在现实生活中,分支机构作为企业法人总部之外实现法人职能的法人分部,其呈现形式有分厂、分店、分公司、分行、支行,区别于企业的人事处、办公室、销售科等则为法人的职能部门。今天我们来分析一下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围绕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民事责任的承担分析两者的法律关系。

  下面,我们具体分析一下内容:分公司债务总公司是否应当承担?总公司债务分公司是否应当承担?分公司的债务其他分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设立分公司不成立时债务怎样处理?

  一、分公司债务总公司是否有法律义务承担呢?

  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得知,分公司是总公司设立的,其隶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这一特点决定了其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分公司也无公司章程。根据该规定,对于分公司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务,总公司是要承担相关责任的,但具体如何承担责任?各地法院处理不尽统一。主要分为几类:1. 总公司独立承担责任。总公司直接为被告,分公司所产生的债务直接由总公司承担。2. 总公司承担补偿责任。以分公司与总公司为被告,在分公司不能承担所负债务时,总公司承担补偿责任。3. 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以分公司与总公司为共同被告,二者承担连带责任。4.分公司直接承担责任。法院审判中只有分公司作为被告人,总公司不参加诉讼。但在执行过程中,若分公司的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对方还可申请执行总公司的财产。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明确的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

  由此可以看出,对分公司产生的债务,只要没过诉讼时效总公司最终还是要承担分公司债务的。这也是《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目的所在。

  二、总公司债务分公司是否应承担呢?

  对于总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由于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财产,其财产属于总公司所有,因此,在总公司直接掌握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可用分公司的财产偿还总公司的债务。这一点虽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但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直接推理出来。

  三、分公司的债务其他分公司是否应当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可见,总公司下有多过分公司的,其中一个或几个分公司的债务,其自身财产不足清偿的,可由总公司清偿,总公司直接掌握的财产也不足清偿的,可用其他分公司的财产来清偿该分公司的债务。

  四、设立分公司不成立时债务怎样处理?

  公司设立分公司因缺欠法律要件或违法,而致使分公司不成立的,这时不合法的分公司所产生的债务,由设立人承担责任。虽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可以凭营业执照到银行开立自己的账户,有关分公司的财务制度、规章制度可以由总公司制定,分公司必须遵照执行。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总公司与分公司是一家人,部分彼此的,无论哪一个人遇到了问题,其他人都有法律义务去承担。但作为律师,从保护好债权人的角度出发,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以根据案情建议当事人把总公司与分公司一并列为共同被告,同时在进行财产保全时,一并对总公司和分公司进行财产保全,以保证当事人能最大程度地实现债权。

  以上就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提供的2016代理注册分公司,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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