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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扬州市中考政策

建国分享

  扬州近日发布了新一年的中考事项,其中包括了新一年的中考政策。下面由学习啦小编给大家整理了2018年扬州市中考政策,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2018年扬州市中考政策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高中阶段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或往届初中毕业(含随迁子女)、修业的社会青年,其中理化生实验操作合格,地理、生物毕业会考科目成绩均达到C及其以上等级方可报考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

  高中招生可以是应届及往届的初三学生报考,不过不管是应届和往届生会考成绩都要达到C

  二、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1. 普通高中公办计划:

  招收高一新生3760人。其中,面向市直、广陵区、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和生态科技新城招收3522人,面向其他区域招收238人。各校招生数分别为:扬州中学:招收790人。分别是:(1)面向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邗江区、江都区招收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135人;(2)面向邗江区招收统招生30人;(3)面向全市以及市外招收中美高中课程实验班43人;(4)面向市直、广陵区、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和生态科技新城招收统招生582人,其中含创新人才实验班45人。扬大附中教育集团:

  (1)扬大附中:招收790人。其中面向市直、广陵区、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和生态科技新城招收统招生720人,面向邗江区招收统招生60人,招收“苏教国际预科班”10人。

  (2)扬大附中东部分校:面向市直、广陵区、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和生态科技新城招收公办学位学生180人(按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收费)。邗江中学:

  面向市直、广陵区、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和生态科技新城招收统招生210人。新华中学:

  面向市直、广陵区、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和生态科技新城招收统招生800人。市一中:

  面向市直、广陵区、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和生态科技新城招收统招生540人(含招收宏志班360人),其中招收艺术生50人。广陵区红桥高中:

  面向市直、广陵区、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和生态科技新城招收统招生450人。2. 普通高中民办计划:

  招收高一新生1160人。其中面向市直、广陵区、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和生态科技新城招收885人,面向其他区域及其市外招收275人。各校招生数分别为:扬州中学教育集团树人学校:

  民办计划400人(含面向市直学校、广陵区、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和生态科技新城以外招收40人,国际班40人)。扬大附中东部分校:

  民办计划410人(含面向市直学校、广陵区、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和生态科技新城以外招收90人),其中艺术生100人。北京新东方扬州外国语学校:

  民办计划350人(含面向市直学校、广陵区、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和生态科技新城以外招收145人,其中跨省辖市计划95人)。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跨区域招生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组织。民办高中面向市内招生必须以中考成绩为依据,不得另行组织考试;民办高中跨省辖市招生的计划均为预留计划,民办高中必须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经批准同意后,市教育局方可下达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下达后方可招生,录取手续由招生的民办学校到生源地市级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办理。未经生源地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同意,民办学校擅自招生而导致所招学生不能按期办理学籍的,市教育局将取消该民办学校下一年度全部招生计划。

  3. 职业教育:

  面向市直、广陵区、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和生态科技新城招收3850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专科教育“3+3”分段培养、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本科教育“3+4”分段培养计划另文公布。

  五年制高职(含师范)、普通中专、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我市招生,应由学校提出申请,报经学校所属省辖市教育局同意并商我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招生。  

  今年各校的招生计划与去年的没有变化!

  三、热点高中指标生招生扬州中学、扬大附中、新华中学3所热点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的70%作为定向指标生,分配给市直和广陵区、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以及景区的所有公办和民办初中学校。定向指标生的录取将根据各初中学校定向指标生分配数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成绩控制线为中考成绩总分的85%。定向指标生仅限于初中3年学籍和就读均一致且在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填报相关学校统招志愿的学生。  

  2018年还跟去年一样,将四星级高中70%的名额作为指标生分配给各学校。(例如扬中招生1000人,那么其中700人作为指标生分配给各学校)

  四、志愿填报1. 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志愿填报手续,往届初中毕业(修业生)及在市区以外学校就读且参加市教育局组织招生的初中毕业生,凭《准考证》到市区中学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招办,设在翠岗中学校园内)办理志愿填报手续。志愿填报时间:5月29日至5月31日;普教系列志愿(含职教“3+4”项目)采用网上填报志愿和录取方式,网上填报志愿确认截至时间是5月31日24:00。2. 各类学校、专业志愿分普教与职教两个系列。普通高中属普教系列,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属职教系列。普教系列与职教系列(“3+4”项目志愿进入普通高中志愿表)互不兼报。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可选择填报普教系列或职教系列,但与四星级普通高中、“3+4”项目志愿互不兼报。3. 扬州中学、扬大附中、邗江中学、新华中学及扬大附中东部分校公办学位学生、扬州高职校“3+4”项目均通过填报志愿录取,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实行网上市场招生录取,网上志愿填报办法及其网上市场招生办法另行通知。上述志愿网上填报后,学生及家长必须于6月3日前在《志愿表》和《告家长书》上签名确认。学生及家长还可于6月20日、21日到市中招办安排的志愿更改地点进行更改志愿(具体操作说明另行公布),考生所在学校在此期间不得组织学生集中到校或开展集体活动,不得阻止学生前往更改志愿。4. 填报职教系列的考生可分两条线填报志愿,即填报师范、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院校(含“3+3”、对口单招班)4个专业,或填报师范、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技工院校(含技师学院“3+3”)4个专业。职业院校志愿与技工院校志愿互不兼报。

  2018年扬州中考加分录取政策公布

  下列考生可加分录取:

  (1)军人子女录取加分,依据《扬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试行)》(扬政联〔2014〕3号)办理。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中考实考成绩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方可享受加分政策,优惠加分依据今年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进行测算。革命烈士子女加分政策,参照军人烈士子女执行。

  (2)扬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优先录取办法,依据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扬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办理。高层次人才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在中考成绩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录取线的情况下,实行优先录取。

  (3)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的考生加10分录取;

  (4)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录取。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经市相关部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除烈士子女由双拥办出具材料外,其他需要由军人所在部队师旅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审核确认后,由毕业学校统一于5月31日前将有关审核表格报市中招办。如果考生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条件,按其中最高的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12.扬大附中教育集团推荐20名集团内初中毕业生升入扬大附中高中,推荐生必须在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填报相关学校统招志愿,且中考成绩不得低于该校统招生非指标生录取分数线20分,推荐生须在学生本人自愿、家长同意的前提下,于5月31日前由学校推荐,报市中招办备案。

  13.按照《扬州市201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方案》(扬教发〔2018〕18号)文件规定,各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录取毕业会考科目成绩D等级的学生,否则市教育局将不予办理学籍,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相关学校承担。

  从今年开始,在外市参加会考的考生,会考成绩合格一律转换成C等级,可以报考三星及以上普通高中,但是不能参与定向指标生分配。在初二年级参加地理、生物会考时成绩为D等级的学生可以申请补考,补考成绩合格作为C等级处理;如果初二年级会考成绩为C等级者一律不得参加补考。因有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在初二年级不能参加会考的考生,在初三年级第一次参与地理、生物会考时,成绩呈现方式与同时考试的初二年级学生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