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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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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题报告就是确定了课题研究方向后,课题负责人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撰写的报请上级批准的选题计划。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篇1

  论文题目: 中西方法观念对比

  一、论文(设计)选题的依据(选题的目的和意义、该选题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一)选题的目标和意义

  法有两种形态,一种是法律制度或法律规范;一种是法律意识或法律现念。现实生活中,约束和调整人们行为的是前者,但在幕后起作用的却是后者。中西法律规范、法律制度上的差异,实际上是法律观念、法律文化上的差异。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立法机关已制定法律300多件,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制定行政法规900多件,几乎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无法可依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但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问题却依然存在。原因固然很多,如体制、环境等等,但是,一个重要原因是人们法律观念的淡薄。中国建设法治国家,很大程度上借鉴了西方成功的法治经验和法治文明的成果。但是中国的法制建设有其特定的历史、文化和社会背景,其现代的法观念也必然与西方有着巨大差异。探寻中西方法观念的差异,对我国从根本上实现依法治国的核心,对我国的法治建设,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选题在国内外的研究现状

  我国学者在中国与西方的法观念相关内容上作出了丰富的研究。魏胜强在《中西方古代法观念的差异及其文化解析》中研究了中西方古代法观念在法的本体、法的状况、法的价值、政体形式、治国方略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指出这些差异实际上是由不同的文化选择造成的,不同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决定不同土壤培养出了不同的法观念。韩振文则从公民现代法律意识的一般理论、公民现代法律意识的生成基础的角度概括了培养公民现代法律意识的必要性,以及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培育公民社会、构建多元的理性文化等方面论述了培养公民法律观念的基本途径。在《我国公民现代法律意识探究》一文中,何卫勇认为法律意识在公民意识中处于重要地位,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是提高公民政治素质的一个重要着力点。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集中体现为对社会主义法律的根本立场、根本态度和根本看法。我国公民应该具有的现代法律意识体现为公民意识、法律至上、人民主权、权利本位、人权保护、权利监督意识等。强化公民的现代法律意识,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是当代中国走向法治化进程中的一项基础工程,是促进国家和社会进步的应有之义。

  二、论文(设计)的主要研究内容及预期目标

  (一)课题的研究内容

  本课题主要探寻导致中西方法观念差异的原因,以及中西方法观念的具体差别,从而得出对我国法治建设的一些启示。

  (二)预期目标

  1、通过详细对比中西方法观念形成的背景,得出中西方法法观念形成差异的根源。

  2、通过比较中西方法观念内容上的不同,找出西方法观念值得中国学习借鉴的地方。

  3、综合以上结果,提出对我国现代法制建设的看法与建议。

  (三)写作大纲

  一、中西方法观念形成的背景的异同

  (一)东西方不同的自然环境造就不同的法观念

  (二)两种法观念形成的政治背景

  (三)中西方传统文化对两种法观念的影响

  二、中西方法观念的内容上差异

  (一)中西方对权利的看法的差异

  (二)中西方对司法独立看法的差异

  (三)中西方对法与情的处理的认识程度的差异

  三、西方法观念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启示

  (一)西方法观念较我国法观念的进步之处

  (二)如何借鉴西方经验在我国培植成熟的法观念体系

  (三)在向西方学习的过程中如何甄别西方法观念的糟粕

  三、论文(设计)的主要研究方案(拟采用的研究方法、准备工作情况及主要措施)

  1、采用的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法。通过对劳动派遣有关文献的分析,找出我国在劳动派遣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通过国内外对劳动派遣制度的不同进行比较,提出关于我国对劳动派遣制度的完善措施

  (3)归纳总结。查阅相关资料,借鉴其成功之处。

  2、准备工作情况及主要措施

  (1)确定论文题目

  (2)收集相关资料

  (3)完成并提交开题报告

  (4)继续收集相关论文资料

  (5)完成论文初稿写作

  (6)修改论文

  (7)论文定稿

  四、论文(设计)研究工作进展安排

  1、20XX年11月10日前,确定论文题目

  2、20XX年12月15日前,提交论文开题报告

  3、20XX年4月30日前,完成论文初稿

  4、20XX年5月1至5月29日,修改论文

  5、20XX年5月20日前,论文定稿

  6、20XX年6月初,论文答辩

  五、主要参考文献

  [1]于小芮:《中西方法治理念的比较及启示》[J],法制与社会出版社2008。

  [2]刘旺洪、刘敏:《中国公民现代法律观念》[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版。

  [3](美)金勇义:《中国与西方的法律观念》[M],辽宁人民出版社1989版。

  [4刘惠君:《中国近代早起工商业发展与社会法律观念的变革》[M],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9。

  [5]任映绮:《关于中西传统法律文化内在差异的考察》[D],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1997。

  [6]王红梅、唐红林:《中西传统法律文化形成的自然原因比较》[J],盐城工学院学报2007。

  [7]张琳:《中西法律文化差异之我见》[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9 。

  [8]王晓广:《全球化背景下中西法律文化冲突论纲》[D],吉林大学法学院2009。

  [9]徐冰、乔传福:《论中西传统法文化及人权》[J],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

  [10]陈景良:《法与人:中西法文化人格差异的解读》[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

  [11]何勤华、贺卫方:《西方法律史》[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

  [12]刘旺洪:《法律意识论》[M],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篇2

  论文题目:浅议集体土地征收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

  一、选题意义 (包括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理论意义:土地是人类社会最重要的财产,土地征收权力作为国家或政府为了实现公共利益而被赋予的一种强制性取得土地的行政权力,实践中其侵犯行政征收相对人,即被征地人权利的现象屡屡发生。为了充分保护被征地人的权利,许多国家都对土地征收的条件、补偿、程序进行了严密规定,并建立了充分、高效的争议解决机制。笔者的研究旨在探讨土地征收的理论基础,在分析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土地征收制度,对集体土地征收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现实意义: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发展,大量的集体土地被征收。虽然经过多年的发展,征收制度逐渐完善,随着《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和补偿条例》的出台,完善了城镇土地征收,但是在农村地区,集体土地征收依然存在许多问题。今年,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会议上提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现阶段,我国现有法律制度与经济社会发展脱节,尤其是今年来公益征收的范围被不加节制的扩大,暴力征收现象层出不穷,导致了农民的合法权益遭到了严重侵害,引发了失地农民的不满。所以笔者认为,修改现有集体土地征收制度迫在眉睫。

  二、文献综述(目前同类课题在国内外的研究状况、发展趋势以及对本人研究课题的启发等方面)

  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根据法律所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把农民集体所享有的土地收为国有,并对其作出一定的补偿行为。现阶段我国关于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中,以上法律虽然相对具体,但是与时代发展需要相脱节。众所周知,西方国家虽然没有如我国一样的“集体土地”说,但土地征收制度理论却由来已久发展至今,其中英国、德国和美国的征地制度是当今世界比较完善和先进的制度体系。英国的土地征用的目的也强调是为了公共利益,但它并没有公共利益用地的目录,而且没有通过强制购买征地必须是为了狭义的公共利益即直接的公共使用的限制。

  在2004年颁布的《规划和强制购买法》中,对于地方当局通过强制购买实施城市开发的目的的规定更加具有弹性,只要符合下列要求,地方当局就可实施强制购买:促进或者改善该地区的经济福利,促进或者改善该地区的社会福利,促进或者改善该地区的环境福利。美国自建国初就在联邦宪法中规定:只有为了公共目的,而且必须要给予土地所有者合理的补偿,政府及有关机构才能行使征地权。德国关于土地征收的规定也相当完善,主要体现在《德国基本法》中包含了严格的限定,对征收的条件、程序、补偿及其他各方面均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我国土地征收制度是与每一时期我国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和发展水平、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变革情况相适应的。在计划经济时期,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百废待兴,农村土地实行农民集体所有制,土地征收权力运用较为频繁,当时的国家建设大多是国家投资的军事国防、基础设施等,与公共利益是相一致的。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投资体制、用工制度、供地制度等发生重大变化,用地主体不再局限于国家投资主体,供地制度也逐步实现市场化,但是农村土地坚持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制度依然是农村土地转为国家建设用地的唯一合法渠道,具有高度垄断性。长期以来被征地农民的土地权利弱化、残缺,农村土地和城市土地在权利、使用和管理上一直存在着严重的分立和割据。农民土地权利的这些特性造成我国当前土地征收制度存在不少问题。如土地征收条件概念不清,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不科学、过低,土地征收程序不完善,争议解决机制不足等,导致政府滥用土地征收权力,被征地农民权利被严重损害。

  通过对国内外理论和现存制度的研究笔者得到了很大的启发,笔者认为我国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问题的解决从根本上来讲还是应该从立法角度完善土地征收的制度,当前土地征收过程中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与我国土地征收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政府对土地管理的缺位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2 条第4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实际上公共利益的概念已被扩大到经济建设,可以说许多企业都打着“公共利益”的名义来申请用地,那么这就存在一个“公共利益”如何界定的问题。

  另一方面按照法律规定集体土地征收是单方强制性的,被征收单位不得拒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3款的规定,被征收土地的农村组织和农民只有对土地补偿标准有异议的,才有权要求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最后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虽然对建设用地的规划、批准及其实施方案作出了具体规定,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严重侵犯了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3款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而事实上在征收土地的过程中不但不听取意见,甚至在补偿方案未出台的情况下用地单位就将推土机开到地里。在生活中这样的事早已不是新闻。另外在签订土地补偿合同时应该由征地单位和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承包人依法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合同,而在操作过程中显得很混乱,如新乡市东开发区在征收延津县农用地时先是延津县国土局和土地被征收的村民委员会所在的乡政府签订一份合同,然后再由乡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签订一份合同,至于承包土地的农民任何合同都没有。

  笔者认为:首先应先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必须具备公共性、合理性、正当性、补偿性);其次加强农民对征地的参与;最后健全集体土地征收争议裁决制,将征收主体和裁决机构分开,完善集体土地征收行政与司法救济。

  三、研究的理论依据、研究方法及主要内容

  研究方法主要以行政法学理论和正在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实施条例》,通过与老师指导和探讨,以文献研究为主,大量搜集、阅读报刊文献资料,同时借助媒体网络,广泛收集与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的资料。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思辨和实证相互运用,重在实证研究,在文章中提出自己的见解。研究的主要内容是有关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的问题。

  四、研究条件和可能存在的问题

  主要是通过阅读有关集体土地征收方面的论文、书籍,并结合具体的实例进行研究;同时本论题所依据的材料和获取的信息主要来自期刊、相关报道,因此免不了会在信息方面有一定的瑕疵,自己的知识储备的相对贫乏和研究能力低下也会造成这次研究的瑕疵。

  五、预期的结果

  通过自己的研究,给《土地管理法》提供一个视角,完善相关的立法,更好的保护农民的权益,为不断涌现的土地征收方面的群体性事件提供一个解决问题的途径。

  六、论文提纲

  浅议集体土地征收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

  (一)引言

  (二)提纲

  一、集体土地征收的相关理论问题

  (一)集体土地征收的概述

  (二)集体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

  (三)集体土地征收的理论基础

  二、外国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的借鉴

  (一)外国土地征收的法律简介

  (二)英国、台湾土地征收制度的可借鉴之处

  三、我国集体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现状

  (一)我国集体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1、《宪法》

  2、《物权法》

  3、《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乡规划法》

  (二)我国集体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的缺陷

  1、公共利益认定的模糊性

  2、征地利益分配不平等、不合理

  3、农民缺乏对征地活动的知情权、监督权

  4、争议裁决及救济机制不完善

  (三)我国集体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缺陷的成因

  1、城乡二元土地所有权划分与城市化发展的矛盾

  2、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完整

  3、征地中农民的土地所有权主体地位被虚化

  4、重人治、轻法治的传统思想

  四、完善我国集体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健全公共利益征收模式

  1、合理界定公共利益

  2、明确区分公益征收和其他征收

  (二)完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措施

  1、补偿标准市场化、方式多样化

  2、对失地农民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障

  (三)健全集体土地征收法律程序

  1、确立征收的正当程序原则

  2、加强农民的参与权

  (四)完善土地征收中的争议解决及权利救济

  1、健全集体土地争议裁决机制,将征收主体和裁决部门分离

  2、完善救济制度

  (1)加强行政救济,将该争议纳入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2)加强司法救济,保证司法对土地征收权的有效监督

  七、论文写作进度安排

  2013年11月1日 — 2013年11月20日 收集资料、选题、开题

  2013年11月20日 — 2014年3月20日 完成论文初稿

  2014年3月21日 — 2014年4月20日 完成论文二稿

  2014年4月21日 — 2014年4月30日 完成论文三稿

  2014年5月1日 — 2014年5月5日 定稿、上交论文

  八、参考文献

  [1]陈小文主编。《行政法的哲学基础》[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2]潘善斌著。《农地征收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8.

  [3]沈开举著。《征收、征用与补偿》[M].法律出版社,2006.

  [4]周 诚主编。《土地经济学原理》[M].商务印书馆,2006.

  [5]陈新民主编。《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M].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

  [6]耿 卓。比较法视野下我国乡村地役权及其立法[J].当代法学,2011.5.

  [7]杨临萍。土地权益的司法保护——土地的行政规制与全力保障[J].法律适用,2010.6.

  [8]任凤莲。关于失地农民补偿问题的思考[J].经济问题,2009.7.

  [9]史卫民。征地纠纷解决机制的探索与思考[J].经济纵横,2008.9.

  [10]张千帆。“新农村建设”需要制度保障[J].法学,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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