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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改革后考试科目发生哪些变化

曾扬分享

  2018法考公告发布后,明确了考试科目。将原来司法考试科目调整为现有的18科。其中,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为两个新增的学科。具体考试科目如下:

  客观题考试科目(共两卷):

  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主观题考试科目(共一卷):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考试科目的变化:

  1.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为两个新增学科,知识产权法从民法中分离出来单列学科,法制史调整为中国法律史。同时为适应立法变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实践和法学理论研究成果,完善了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国法律史、知识产权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科目的知识点。

  2.2018年大纲考点总量比去年有所减少。2018年大纲附录法规总量为358件。

  主要内容变化: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依据党的十九大报告重要论述,第一章增加“第四节新时代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主要任务”;增加考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2.宪法依据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第三章增加“第四节国家标志”;第五章增加“第七节监察委员会”。

  3.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为加强职业伦理考查力度,第一章调整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法官职业道德”“检察官职业道德”“律师职业道德”“公证员职业道德”“其他法律职业人员职业道德”各以单章形式编写,列为第二至六章。

  4.法制史为继承和弘扬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法制史学科调整为中国法律史,考点数量为4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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